会计实务:发生的现金损失,在汇算清缴时以什么方式申报扣除

发布时间:2019-03-28 04:23:26

发生的现金损失,在汇算清缴时以什么方式申报扣除

问:我公司发生的现金损失,在汇算清缴时以什么方式申报扣除,文件依据是什么?

答:文件依据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

第九条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第十条前条以外的资产损失,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企业无法准确判别是否属于清单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可以采取专项申报的形式申报扣除。

因此,公司的现金损失应当以专项申报的形式申报税前扣除。并按文件第二十条的规定提供证据资料。

第二十条现金损失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现金保管人确认的现金盘点表(包括倒推至基准日的记录)()现金保管人对于短缺的说明及相关核准文件;()对责任人由于管理责任造成损失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的说明;()涉及刑事犯罪的,应有司法机关出具的相关材料;()金融机构出具的假币收缴证明。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会计实务:发生的现金损失,在汇算清缴时以什么方式申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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