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贷款操作流程
发布时间:2019-08-14 12:15:17
发布时间:2019-08-14 12:15:17
国家助学贷款操作流程
前言
在总结部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开展经验的基础上,对国家助学贷款操作流程进行了全面疏理。
国家助学贷款操作流程共分为三部分:
一、学生申请贷款阶段
第一步:接受诚信及贷款知识教育;
第二步:通过诚信及贷款知识考试;
第三步:准备申请材料。
二、学生获取贷款阶段
第一步:接受诚信及贷款知识再教育;
第二步:在规定的时间内,带上相关资料办理借款合同的面签手续;
第三步:获取放款凭证,并签字确认。
第四步:特殊学籍变动情况
三、学生毕业偿还阶段
第一步:继续接受诚信及贷款知识教育
第二步:准备办理还款手续所需的各种材料
第三步:签订还款协议或完成展期申请
目 录
第一部分:学生审请贷款阶段……………………………………… 2
一、准备工作…………………………………………… 3
二、高校的初审………………………………………… 4
三、银行的复审………………………………………… 4
四、审批合格学生的公示……………………………… 5
第二部分:学生获取阶段……………………………………… 6
一、借款合同的签订…………………………………… 7
二、新生贷款的发放…………………………………… 7
三、老生贷款的续放…………………………………… 8
四、借款学生学籍变动情况的操作规定……………… 8
五、诚信知识的再教育工作…………………………… 9
第三部分:学生毕业偿还阶段……………………………………… 10
一、学生毕业前准备工作……………………………… 11
二、还款协议的签订及返还…………………………… 12
三、借款学生还款阶段………………………………… 13
第一部分:学生申请贷款阶段
总体职责:学生、高校、银行三方明确职责在规定的时间内相互配合完成贷前相关资料准备、知识宣传、申请调查工作。
学生职责:1、接受诚信与贷款知识教育。
2、准备申请贷款所需各项资料(主要包括:符合要求的家庭经济贫困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明等)。
3、提交的贷款申请资料必须真实、完整、有效。
高校职责:1、新生入学前随同录取通知书寄送助学贷款宣传资料。
2、学生入校后应组织开展诚信教育及贷款知识宣传工作(诚信教育及贷款内容教育开展的场数及人数由各院系组织自定),并组织学生进行相关诚信与贷款知识的考试。
3、应设有专门的机构并配有相应的工作人员进行前期的贷前审查工作并对审查的真实性负责。
4、应根据以往学生的还款情况分析各地区、各院系各专业的违约率,调整助学贷款额度,在上报额度前必须与银行协商确定。
银行职责:1、负责高校教师诚信知识与贷款知识的培训工作。
2、协助高校组织开展诚信教育及贷款知识宣传与考试工作。
3、配备相关工作人员对贷前调查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
4、将以往学生的还款情况反馈高校,以此与高校共同协商确定上报助学贷款额度。
5、着手为学生办理借记卡,作为学生还款帐户。
具体流程及各阶段学生、高校、银行具体分工:
一、准备工作
高校准备工作:
(一)高校与银行应对符合借款条件的学生进行相关的宣传工作,可以采取以下几种途径:
1、高校将助学贷款相关政策采取与入学通知书一起送达的方式,在新生入学前进行宣传。
2、高校组织银行协助学生入学后的诚信与贷款知识的宣传工作。可采取讲座、问卷调查或印刷宣传册等方式。
(二)对符合借款条件的学生,由高校组织银行协助进行诚信与贷款知识的教育及考试工作。
1、高校与银行共同组织新申请助学贷款学生于开学后进行诚信与贷款知识讲座及考试。
2、考试内容由银行提供。(内容包括助学贷款与诚信教育相关知识)
3、考试试卷由银行统一批改,考试合格的学生方有资格办理助学贷款申请。
学生准备工作:
学生接到入学通知书后,即可按照通知书中有关助学贷款政策规定,着手准备相关材料,包括:1、家庭经济困难说明;2、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有效的身份证明及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学生经过诚信考试后,考试合格学生向高校提交贷款申请资料,具体内容如下:
1、填写完整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书》(二份)(格式文本需另行修改)
2、学生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家庭户口本复印件
4、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原件(证明必须为申请当年出具,不得有涂改现象。开具的姓名必须与借款人姓名一致)
5、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有效的身份证明及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酌情提供)
6、借款学生关于家庭贫困情况的说明
7、老生申请贷款时需提供学生成绩单并加盖高校公章(老生在校期间主要课程出现不及格或有可能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不予通过)
8、新生提供的体检证明(酌情提供)
银行准备工作:
1、 准备银行知识讲义;
2、根据借款学生人数提前准备借款合同、借据、申请审批表等文本及档案袋。
二、高校初审工作
(一)高校应设有专门的机构并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
(二)高校根据银行的初审要求进行贷款的初审并对贷款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高校将初审通过的名单按银行的要求《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学生审核信息表》,以电子文档和书面文档的形式汇同初审通过的学生申请资料送交经办银行,同时书面文档应加盖高校公章以示确认。
三、银行复审工作
(一)经办银行在收到高校提交的资料后(《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学生审核信息表》、学生申请资料等),应立即组织人员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的复审工作,如有差错或遗漏,可要求高校进行更正或补充。
(二)对于审批合格的贷款申请应编制《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审查合格名册》,书面文档与电子文档一并送交经办高校。(书面文档应加盖银行公章)
四、审批合格学生的公示
(一)高校在收到银行送交的学生审查合格名单后,应将符合银行申请资格的学生名单予以公示。
(二)公示时间不得少于十个工作日,并将公示结果盖章后送交银行。
第二部分:学生获取贷款
总体职责:学生、高校、银行三方明确职责,在规定的时间内相互配合完成借款合同的签订、贷款的发放、审核以及相关特殊情况的处理。
学生职责:1、必须熟知助学贷款借款合同条款以及相关规定。
2、在规定的时间内,本人带上相关资料办理借款合同的面签手续。
3、接受诚信和贷款知识的再教育。
高校职责:1、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借款合同签订的时间,提供签约场地、配备人员维护现场秩序、保证签约的顺利进行。
2、按照银行要求提供续放学生上年度成绩单并加盖公章。
3、对发放贷款进行复审并反馈银行,告知学生贷款发放情况,做好放款凭证签收等相关工作。
4、对借款学生有任何学籍变动手续的情况发生,必须在第一时间告知银行,并提供相关证明、督促学生前往银行办理相关手续,如学生未能按要求办理相关确认手续后离校的,由校方承担贷款损失。
5、做好借款学生的诚信再教育工作。
银行职责:1、与高校协商确定借款合同签订时间、配备相关工作人员。
2、组织指导学生办理借款合同的面签工作,保证签约的合规性。
3、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贷款审核、发放(一日内发放完毕)、放款凭证转交高校的工作。
4、协助高校做好借款学生的诚信再教育工作。
5、向获取助学贷款学生的家长寄送信函,表明银行对学生的关爱
具体流程及各阶段学生、高校、银行具体分工:
一、借款合同的签订:
(一)经学校、银行初审合格的学生公示经10个工作日后,银行与高校共同协商,确定借款合同及借据签订时间。
(二)由银行与高校组织相关经办人员确保合同签订顺利进行。
(三)银行人员进行逐笔面签,如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出现,有权拒绝办理贷款。
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非借款申请人本人面签的
2、未经过银行允许,随意变更借款申请要素的
3、银行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新生贷款的发放
(一)原则上经办银行应在借款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将放款明细与凭证交由高校,同时由高校签收确认。
(二)高校在复审贷款发放金额无误后,在贷款发放后5个工作日内,告知借款学生贷款已发放。
(三)高校应及时将放款凭证返还给借款学生,并由学生进行签收,同时将签收情况及时反馈银行
(四)贷款发放完毕后,银行向获取助学贷款学生家长寄送函件,表明银行对借款学生的关爱
三、老生贷款的续放
(一)银行将续放名单在每学年开学后20个工作日内交由高校审核。
(二)高校将审核无误后的续放名单及借款学生上年度学习成绩单及德育情况原件的盖章确认后返还给银行。
(三)银行依据高校核对后的名单并根据学生在校成绩及德育情况(用以判定学生是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进行续放审核,审核合格20个工作日内完成续放贷款的面签与放款(同一天完成)工作,将续放明细与凭证交由高校,同时由高校签收确认。
(四)高校在审核贷款续放金额无误后,在贷款续放后5个工作日内,将续放凭证返还给借款学生,并由学生进行签收,同时将签收情况及时反馈银行。
四、借款学生学籍变动情况的操作规定
(一)休学等保留学籍的情况:
1、高校应在学生离校前及时通知经办银行,并出具相关证明的原件。
2、银行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
3、学生在离校前办理提前结清贷款或签订还款协议等相关手续后,高校方可为学生办理离校手续。
4、 学生复学后高校应出具相关的复学证明原件,当月恢复贴息。
(二)转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
1、高校应在学生离校前及时通知经办银行,并出具相关证明的原件。
2、银行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
3、学生应一次性将贷款本息提前结清。
4、借款学生与银行办理完毕相应的还款手续后,高校方可为学生办理离校手续。
(三)死亡、失踪等无法联系借款人本人的情况
1、高校应及时通知经办银行,出具相关证明的原件
2、银行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
五、诚信知识的再教育工作
(一)由高校组织银行配合在每学年开学初及毕业前开展诚信再教育工作。
(二)高校应定期将诚信再教育工作反馈银行。
第三部分:学生毕业偿还贷款
总体职责:学生、高校、银行三方明确职责,在规定的时间内相互配合完成还款协议的签订、信息变更的反馈、贷款逾期的催收、贷款信息的告知等相关工作。
学生职责:1、接受诚信教育,贷款知识教育。
2、准备办理还款手续所需要的各项资料(主要包括:身份证件、借款合同、有效可用的中国银行存折、已/未就业证明、展期证明、展期申请等银行要求提供的各种资料)。
3、履约按时足额还款。
4、及时向银行或高校提供有效的个人信息变动情况。
高校职责:1、宣传、制作《助学贷款还款指南》等相关资料。
2、审核毕业离校学生名单。
3、有效组织借款学生办理还款确认手续。
4、组织毕业学生开展诚信教育工作。
5、确认已办理还款手续的名单,及时将银行返还的资料交给借款学生。
6、对于未能按要求办理手续的借款学生,高校负责联系,同时由高校先行垫付贷款的本金和利息,直到借款学生手续办毕。
7、配合银行对借款学生进行信息确认及催收工作。
银行职责:1、负责对高校老师进行培训工作。
2、提供毕业离校生名单。
3、协助高校组织开展诚信教育及贷款知识宣传工作。
4、准备办理还款确认所需的各类资料。
5、逐笔面签,审核还款手续的真实性、有效性。
6、及时返还相关资料。
7、对借款学生个人信息变更情况进行修改。
8、寄送对账单、催收函。
9、视违约情况公布借款人相关信息,对恶意欠款的借款人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进行贷款催缴。
10、对提前还款学生提供相关便利服务。
11、向毕业生家长寄送函件,对于借款学生取得的成绩给予肯定并祝贺,同时告知家长应协助银行督促子女按期还款。
具体流程及各阶段学生、高校、银行的具体分工:
一、学生毕业前准备工作:
(一)银行给高校提供学生毕业名单。(毕业前两个月开始)
包括内容:姓名、身份证号、学号、贷款金额、贷款期限,并要求高校对正常毕业还款和办理展期的借款人进行区分。
(二)高校收到学生毕业名单后,5个工作日反馈信息。(高校负责)
1、正常毕业还款:需签订还款协议。
2、展期还款:需签订展期协议及还款协议。
(1)展期要求:学生要在毕业前1个月内向所在高校提出展期申请,并提供由高校出具相关证明的原件或者录取通知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展期只限办理一次。
(2)办理展期的情况:
A.正常升学:仅限于毕业当年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
B.学制延长:高校出具相关证明原件。
C.参军: 高校出具相关证明原件。
D.其他情况:参照正常毕业学生还款方式,学生签订还款协议,按照还款协议还款。
(三)学生签订还款协议的准备阶段:
学生→准备资料 高校→核查资料 银行→复核资料
1、各行自行制定签约指南。(由高校进行宣传、制作)
2、签约还款指南内包括的内容:(银行负责提供)
(1)基础资料:包括身份证、就业证明(或未就业证明)、借款合同、还款存折原件及复印件(有效可用的中行还款存折)、展期证明、展期申请(高校加盖公章)
(2)还款提示:起始还款日、测算的还款金额(以6000为例)。
(3)提前还款须知、其他说明情况。
(4)变更信息告知的义务及方式。
(5)《借款人资料变更确认书》。
(6)经办银行的联系方式(地址、电话、EMAIL地址等)。
(7)高校负责助学贷款的老师的联系电话。
二、还款协议的签订及返还
(一)高校提供场地及人员配合银行办理还款工作。
1、由高校通知到借款学生本人,在银行规定的时间内,由借款人本人到场办理还款手续。
2、由高校配备人员协助银行办理签约工作。
(二)办理借款学生办理还款确认手续
1、银行工作人员在签订还款协议前有必须向借款学生进行诚信教育,讲解相关的金融知识。
2、银行必须确保还款协议的逐笔面签,如发现违规情况交由校方处理,由高校协调解决。
3、签约完成20个工作日内,银行将有关资料返还给高校,高校在收到银行反馈的已签约学生名单后,方可为学生办理毕业离校手续。一旦出现未办理还款手续就离校的情况发生,高校应积极联系未办理手续的借款学生,在一周内到银行办理相应的手续,如未能按要求办理手续的,由校方先行垫付贷款的本金和利息,直到借款人相关手续办毕为止。
4、银行及时返还贷款确认资料,主要包括:已签约名单,学生还款协议、还款计划书。资料由校方返给借款学生,同时学生进行签收确认。如学生已经离开高校,由高校以信件形式,将还款协议等相关材料及送给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高校要将寄信凭证返还给银行。
5、银行为已毕业并办理完还款手续的学生家长寄送函件,对于借款学生取得的成绩给予肯定并祝贺,同时告知家长应协助银行督促子女按期还款。
三、借款学生还款阶段:
(一)借款学生个人信息变更确认及修改
1、毕业后一个月内,借款学生将《借款人资料变更确认书》(签约的时候发给学生)寄回高校,校方应核实后及时将信息反馈给银行,由银行进行信息资料修改。
2、毕业后一年内,高校向银行提供一次借款学生的有效联系信息确认,同时每学年一季度向银行反馈毕业学生的有校联系信息。
3、借款学生信息发生变更时,也应第一时间通知的贷款银行及高校。
4、如借款人未能将有效联系方式及时反馈给银行或高校,造成银行未能履行相关告知义务,责任由借款人承担。
(二)借款学生的还款
1、学生签订还款协议后,即按还款协议约定事项每月按时足额归还贷款。
2、银行每月向逾期学生寄送催收函,同时每月向高校提供违约名单,由校方负责向违约学生进行电话催收,记录催收内容。由高校相关部门对催收记录盖章确认后,向银行反馈催收信息,配合银行开展催收工作。
3、银行每季度给学生邮寄还款对账单(如遇利率调整,银行会针对利率调整的学生在账单上注明利率调整的相关信息)。
4、视违约情况进行违约公布
(1)对于一年内未取得联系或经过催收后180内仍未偿还贷款的学生,高校和银行负责在校园、银行相关网站上公布借款人相关违约信息。
(2)对于一年以上未取得联系的借款人,银行负责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借款人违约信息公布。
(3)对于催收后一年以上仍未还款的借款人,银行有权采取法律诉讼等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贷款催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