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年来房地产重大政策一览表
发布时间:2020-12-27
历年来房地产重大政策一览表年 份 1998年
政 策 信 息
7月 国发(199823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1998年下半年开始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标志着房地产业全面开始市场化
国家计委、建设部联合发出的《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对房地产咨询费、房地产价格评估费、房地产经纪费的收取额度作了明确规定。对过去的《商品房购销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了修订完善,并更名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我国第一个房产测量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正式实施。——预示着房地产市场规范即将开始
1月 从2001年1月1日起,对政府定价出租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营业税,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减征营业税(由5%降为3%),房产税(由12%降为4%),个人所得税(由20%降为10%)。
4月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消化空置商品房有关税费政策的通知》规定:(1)对于1998年6月30日以前建成尚未售出的商品住房,至2002年122001年
月31日之前免征营业税、契税;(2)对于1998年6月30日以前建成的商业用房、写字楼在2001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期间销售的,免征营业税、契税;同时对于开发企业在1998年6月30日以前建成的商业用房、写字楼、住房(不含别墅、度假村等高消费性的空置商品房),不予免征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 5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签发11号文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文件叫停了已沿用多年的土地协议出让方式,要求从7月1日起,2002年
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进行公开交易。——从此土地市场开始了从划拨、协议“暗箱操作”走向招拍挂“阳光操作”的“乾坤大挪移”
4月 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121文件。规定对购买高档商品房、别墅或第二套以上(含第二套商品房的借款人,适当提高首付款比例,不再执行优惠住房利率规定。——拉响宏观调控警报 6月 《物业管理条例》提出物业服务收费从04年10月1日起实行明码标价。 7月 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发出《关于暂停审批各类开发区的紧急通知》、《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 8月 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又称18号文件,将房地产业定位为拉动国家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之一,明确提出要保持房地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11月 国务院又发出《关于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紧急通知》,提出要通过治理整顿,使违规设立的各类开发区得到清理和规范,乱占滥用耕地和非法转让土地的行为得到依法查处,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得到全面推行和落实,土地市场秩序和土地执法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3月 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又联合下发了《关于继续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即71号令),要求从即日起就"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进行全国范围内的执法监察,各地要在2004年8月31日前将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完毕,否则国家土地管理部门有权收回土地,纳入国家土地储备体系。(8.31大限)——标志着宏观调调控开始
2000年
2003年
2004年
5月 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颁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