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18 10:52:29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在职教师

有偿补课专项治理的通知

各中心、直属各学校:

为落实《石家庄市纠正“四风”和作风纪律专项整治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治理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突出问题,规范教师从教行为,维护良好教育生态,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结合市教育局《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通知》(石教〔2017〕56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治理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统一全区中小学校长教师思想认识,采取有力措施,有效遏制有偿补课现象,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

二、治理重点

按照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内容要求,重点加大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等行为的治理力度。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师德教育。各学校要组织广大中小学教师认真学习《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2016年河北省教育厅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自觉抵制有偿补课。要切实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荣誉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深入开展以争做“四有”好老师为主题的系列活动,引导广大教师坚持立德树人,争做无私奉献,为人师表的典范。

(二)加大治理力度。各学校要成立巡查队伍,建立巡查台账。要重点紧盯寒暑假、法定节假日等易发多发期,明察与暗访相结合,加大检查力度,形成治理工作常态。要高度重视有偿补课信访举报,发现一起,查办一起,处理一起,通报一起;尤其对于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的,以及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要重点查办,实行“零容忍”。

(三)搭建举报监督平台。各学校要构建学校、社会、媒体组成的监督体系,设立意见箱和举报箱,公开投诉电话等,搭建监督平台,畅通监督渠道。把组织监督与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要广泛宣传发动,通过媒体、网络等途径,让社会各界了解教育行政部门治理有偿补课的决心,形成治理工作高压态势。

(四)明确工作责任。专项治理工作要明确工作责任,校长是禁止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第一责任人,在对当事人进行处理的同时,要追究校长责任。各中心学校对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负监管责任,中心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治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不力、问题多发频发的单位,问题严重的,追究相应领导责任。

(五)强化组织领导。专项治理工作从2月份开始,到12月底结束。各单位要成立专项治理工作组织机构,认真制定活动方案,精心部署治理工作,广泛宣传动员,明确责任分工,完善工作体系,加强组织协调,形成强大合力,推进深入实施,确保治理效果。

教育局将对各中心学校、各直属学校开展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专项督导,对专项治理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有借鉴价值的治理经验及时在全市进行推广;对落实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单位,以及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进行相应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各中心学校、各直属学校将活动方案和相关措施于25上午9:00前,将纸质版材料盖公章一把手签字,报教育局人事科。

鹿泉区教育局

2018年2月1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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