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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1713544855


《玉林市无偿献血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一、制订的必要性
为贯彻落实《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2014年修订)》相关规定,结合《玉林市无偿献血奖励办法》第十八条,保障获奖献血者和志愿者切实享受三免奖励政策,为确保《玉林市无偿献血奖励办法》顺利实施,保障获奖献血者或志愿者能切实享受三免政策,明确各有关部门在执行三免政策中的具体职责,规范三免政策在操作过程中的详细流程,促进我市无偿献血事业健康发展。
二、起草过程
在学习借鉴外地在实施无偿献血奖励办法具体实施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基础上,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管委,市无偿献血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以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征求意见,并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结合玉林市无偿献血和奖励工作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形成了《玉林市无偿献血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三、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十七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红十字会对积极参加献血和在献血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二)《广西献血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和红十字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一)符合国家无偿献血奖励标准的。


(三)《玉林市实施无偿献血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为鼓励广大公民积极参加无偿献血,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献血条例》和《全国无偿献血奖励办法》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市红十字会每两年召开一次表彰大会,对符合国家无偿献血奖励标准的献血者以及在无偿献血宣传和组织工作及临床用血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四)《玉林市无偿献血奖励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三星级献血之星奖项及以上的获奖者、五星级无偿献血志愿者奖项的获奖者、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奖项的获奖者和无偿献血终身成就奖奖项的获奖者,可免政府投资的市管公园、A级旅游景区等场所的首道门票,免交市属及各县(市、区)公立医疗机构就诊诊查费,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
四、主要内容
《玉林市无偿献血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共分三部分。
(一)第一部分主要明确玉林市无偿献血奖励办法三免政策条文,同时确定责任部门及职责。
(二)第二部分为操作规范部分,说明玉林市无偿献血奖励办法三免政策操作说明。
1.免政府投资的市管公园、旅游景区等场所的首道门票
1)操作要求:免票的公园、景区在售票处显眼位置悬挂持玉林市无偿献血荣誉卡免票点牌匾及免票流程,便于市民知晓免票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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