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战略合作协议书
发布时间:2020-04-04 18:2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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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战略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与乙方战略合作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 乙方提供合作的物资
第二条 合作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30年12月31日止;
第三条 甲、乙双方签署合作协议后,双方正式建立合作关系;
第四条 本协议中涉及的物资,甲方项目中应优先从乙方采购(甲方产品销售区域涵盖全球),乙方提供产品的单价应在同类产品中具有竞争优势。
第五条 乙方所提供的产品,由乙方保证质量10年(自产品交付之日起算)。
第六条 乙方应当保证所供应产品质量,如合作期间发现有假冒产品替代或产品质量不符合要求,由此引发的任何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同时给甲方带来品牌负面影响,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法律责任,乙方需赔偿甲方所有的经济损失。
第七条 每次批量订货,乙方均需要提供产品准确的生产日期、合格证和材质单。
第三章 产品价格
第八条 合作期间乙方必须规范市场价格体系,保证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在同一地区以最低报价与甲方合作。
第九条 产品如有价格变动,乙方需提前两周书面通知甲方,通知上须注明价格调整原因,交由甲方负责人签收,同时将该产品的新报价提供给甲方,如乙方市场价格体系变动未及时通知甲方由此影响到甲方利益的,给甲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甲、乙双方约定:订购产品数量 ,产品单价为:
订购产品数量 ,产品单价为:
订购产品数量 ,产品单价为:
第十一条 紧急情况需要乙方送货,运费核算为:
0-50公里: /件(单位:元)
50-100公里: /件(单位:元)
100-200公里: /件(单位:元)
200公里以上: /件(单位:元)
或者是直接确定到各个项目运费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约定按月对采购产品进行货款结算。
第十三条 乙方应当在每月20日至23日把配有甲方指定采购人员签字的入库单及结算清单一并送至(或传真)甲方公司物资管理部,物资管理部在每月25日至月末完成对单及核算后通知乙方结款。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指定专人核算签字后,甲方将结算货款以转账支票的方式支付给乙方。
第十五条 乙方接到甲方售后电话24小时内安排人员核实问题,具体问题协商解决,若在售后服务中引起客户的不满或纠纷,乙方承担因此引发的所有责任,。
第十六条 产品质量方面的问题参照第十一条处理。
第十七条 发生以下情况,解除本协:乙方调价甲方不接受;乙方发生断货严重影响甲方;甲方严重拖欠货款;发生其他情况,双方协商一致。
第十八条 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签订本合作协议之日起生效;后期合作沟通函经双方确认,作为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 合作期满,双方可续签协议继续合作。
第二十条 合作期满,双方不再签订协议的,双方之间如发生销售(采购)行为的,仍可采用本协议内容履行,双方另有协议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若双方合作期间产生各种纠纷,应当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电 话: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