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民宿开办指引[模板]
发布时间:2020-01-22 21:33:14
发布时间:2020-01-22 21:33:14
XX区民宿开办指引(试行)
(公众征求意见稿)
为促进我区民宿产业规范有序发展,根据《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8〕2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指引。
一、民宿对象界定
本文所指民宿,是指国家旅游局2017年8月发布的《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中规定,“民宿”是利用当地闲置资源,民宿主人参与接待,为游客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本指引适用于中心城区及物业小区范围以外的“乡村民宿”。
二、开办条件
(一)邻里关系要求(指导单位:属地镇街)。邻里关系和谐,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乡规民约,无影响社会稳定因素存在。
(二)建筑要求(指导单位:区国土规划局、属地镇街)
1、民宿建筑的选址应符合村镇发展规划要求。
2、利用农民非公寓式住宅改造的民宿,原房屋应具备不动产权证,无不动产权证的应符合建设用地及规划要求,向镇街国土所备案。
3、利用废弃工业厂房、学校、仓库等设施用房改造的民宿,实施改造前应向规划部门办理规划报建,建筑面积原则不超过800平方米,建筑层数不超过4层。
5、开业前对经营用房进行房屋结构质量安全鉴定。
6、建筑风貌应当与当地的人文民俗、村庄环境景观相协调,具有乡村风情和地方民俗特色。
7、申办民宿用房应具有合法有效使用手续及资料。
(三)消防要求(指导单位:区消防大队、属地镇街、公安派出所)
1、经营用客房数量不超过14个标准间(或单间)、最高4层且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的民宿,应符合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国家旅游局于2017年2月27日印发的《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要求。
2、超过上述规模或新建的民宿,应符合《农村防火规范》GB50039、《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6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要求。
(四)治安要求(指导单位:区公安分局)
1、配备连接互联网的电脑及二代证读卡器,安装临时住宿人员信息采集系统,按照要求采集上传住宿人员信息。
2、在接待处设立专门信息采集点,配备简易的保险柜(箱),用于寄存贵重物品,并落实好专人负责日常管理。
3、必须在公共区域安装视频监控系统,覆盖经营场所的接待处、出入口、主要通道等关键部位,监控资料必须留存30天以上,摄像机像素不低于700线。同时,主要出入口前端安装使用智能人脸识别摄像机,按照每间经营场所2个摄像头(一进一出)的标准进行安装,动态抓拍进入场所的消费者人脸图片,通过互联网服务器,传输到公安机关视频云工程。
4、对未领取《特种行业许可证》的民宿,禁止使用“旅店、宾馆、旅社”等旅业名称及招牌。
(五)环保要求(指导单位:区环境保护局)
1、民宿的生活和餐饮污水必须经预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或村级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不得向外环境直接排放。
2、餐饮油烟经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餐饮废油脂须交由有能力处理的单位进行处理。
(六)卫生要求(指导单位: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1、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个人卫生良好,掌握岗位基本卫生知识,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员。
2、按规定设置客房公用物品清洗消毒间、布草间,按照要求配备公共用品用具,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
3、客房必须配置足够的通风、采光、照明设施,确保空气质量符合卫生标准。
(七)食品安全要求(指导单位:区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局)
1、至少单独设立原料粗加工间(区)、餐用具清洗间(区)、餐厅和切配烹饪区(不得敞开设置且≥8㎡,地面铺设防滑地砖,四周墙面铺设浅色瓷砖至顶)。
2、清洗水池不少于4个,分别用于清洗餐具、植物性原料、动物性原料和水产类原料,不得混用水池。
3、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冰箱、冰柜冷藏设施、电子消毒柜和餐具清洁柜,切配操作台。各个卫生保洁设施正常运转和使用。
三、开办程序
(一)证照办理
民宿经营者依法申请工商登记注册,并在其申请的经营范围中注明“民宿住宿服务”。兼营餐饮、食品流通服务的民宿需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民宿登记
1、新开办民宿经营者可在开办前或在自营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到镇(街)登记《民宿基本情况表》(附件2)。
镇(街)及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上门服务、限时实地指导,区民宿办完成民宿登记服务(附件4)。纳入区民宿行业统一管理,颁发统一民宿标识牌,给予行业培训、宣传推介、产业发展、资源整合等方面的支持。
2,本指引试行之前已开展民宿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自本指引试行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
(三)开办服务
1、民宿经营者到镇(街)登记《民宿基本情况表》(附件2)。
2、属地镇(街)收齐(附件2)材料后,向民宿经营者发放实地指导通知(附件2),并在通知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对民宿经营者开展上门服务、进行第一至三项开办条件的实地指导。尚未符合条件的,由属地镇(街)/局在实地指导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实地指导意见一次性书面(附件3回执)告知民宿经营者,并主动做好指导服务;符合条件的,由属地镇(街)/局将实地指导意见(附件3)提交区民宿发展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民宿办”)。
3、区民宿办收到属地镇(街)的实地指导意见后,定期组织区公安分局、区环境保护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和区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上门服务,对民宿经营者进行第四至七项开办条件的实地指导。尚未符合条件的,由上述相关职能部门在实地指导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实地指导意见一次性书面(附件3回执)告知民宿经营者,并主动做好指导服务;符合条件的,由上述职能部门将本部门实地指导意见(附件3)提交区民宿办。
4,区民宿办完成全部登记服务后,向民宿经营者发放民宿编号回执(附件4回执)。
四、监督管理
(一)属地镇(街)加强督促,并积极协调各部门,主动指导辖区内尚未登记的民宿进行开办登记。
(二)属地镇(街)对辖区内纳入统一管理的民宿进行日常巡查监管(每月应不少于一次),发现违规或违法经营行为的,依法查处;如涉及其他职能部门的,属地镇(街)应协调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涉及多部门联动的,报由区民宿办牵头实施联合执法。
(三)属地镇(街)应将未按规定办理相关证照、违规或违法经营、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民宿查处情况报区民 宿办。
(四)凡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存在安全隐患被相关部门责令整改未达到整改要求的民宿,区民宿办向其发出《XX区民宿发展管理办公室关于收回民宿标识牌的通知》(附件5),收回统一民宿标识牌,并撤销其民宿编号。
五、附则
本指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有上级相关法律法规出台,将视具体情况修改完善。
附件:1、XX区民宿开办流程图
2、民宿基本情况表
3、XX区 镇(街)/局对 民宿的实地指导意见
4、民宿登记服务表
5、XX区民宿发展管理办公室关于收回民宿标识牌的通知
填基本情况表(属地镇街)
镇街实地指导 不符合相关条件
反馈民宿办 二次实地指导
部门实地指导 不符合相关条件
反馈民宿办 二次实地指导
民宿登记
证照办理 颁发XX区民宿统一标识牌
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兼餐饮服务需食品卫生许可证)
属地镇(街): 登记号: 号
民宿名称 | 经营地址 | ||||||||||
民宿主姓名 | 联系电话 | ||||||||||
投资金额 | 元 | 身份证号码 | |||||||||
民宿项目 建设性质 | □ 新建 □ 扩建 □ 改建 | 民宿经营 场所性质 | □ 自有 □ 租赁 | 民宿开 办类型 | □ 公司 □ 个人独资企业 □ 个体工商户 | ||||||
建筑 总面积 | 平方米 | 楼房 数量 | 栋 | 最高建筑层数 | 层 | 单栋建筑最大米面积 | 平方米 | ||||
经营用 房间数 | 间 | 经营用床位数 | 个 | 停车 位数 | 个 | 卫生间数 | 个 | ||||
餐厅 面积 | 平方米 |
| 经营用餐位数 | 个 | 从业人数 | 人 | |||||
建筑使 用性质 | □ 民用建筑(包括住宅、宿舍、学校、礼堂、监狱等) □ 工业建筑(包括工业厂房、仓库等) □ 农业建筑(包括种子库、拖拉机站、饲养牲畜用房等) | 经营范围 | |||||||||
民宿经营者承诺 | 民宿经营者承诺: 本人(本单位)承诺对提交的全部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所在村/社区意见: (邻里关系要求)邻里关系和谐,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乡规民约,无影响社会稳定因素存在。 (盖章) 年 月 日 | |||||||||
基本资料(由属地镇街经办人填写) | |||||||||||
资料内容 | 是否提交 | 备 注 | |||||||||
民宿经营业主身份证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 |||||||||||
民宿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明或报建备案 | |||||||||||
民宿经营场所房屋结构质量安全鉴定报告 | |||||||||||
填表日期: 经办人:XXX 联系电话:
属地镇(街)(同时盖骑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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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地指导通知
民宿(地址: ),你提供的资料已收齐,我镇(街)将于三个工作日内到贵民宿提供上门服务,对建筑和消防要求进行实地业务指导。请予以配合。
经办人:XXX 联系电话: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镇(街)登记号: 号
属地镇(街)(盖章):
XX区 镇(街)/局对 民宿的实地指导意见
(样式)
XX区民宿发展管理办公室:
民宿, (登记号 号)于 年 月 日到我镇(街)进行基本情况登记。经现场指导,符合《XX区民宿开办指引》中的第 项开办条件。
(盖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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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地指导回执
民宿, (登记号 号)于 年 月 日到我镇(街)/局进行基本情况登记。经现场指导,不符合《XX区民宿开办指引》中的第 项开办条件。现提出以下建议:
一、 。
二、 。
三、 。
(内容较多可另附页说明)
请认真完善,条件成熟后向我镇(街)/局报备。我镇(街)/局收到报备信息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二次实地指导。
(盖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 )
XX区民宿编号 号
民宿名称 | 经营地址 | ||||||||||||
民宿主姓名 | 联系电话 | ||||||||||||
投资金额 | 元 | 身份证号码 | |||||||||||
民宿项目 建设性质 | □ 新建 □ 扩建 □ 改建 | 民宿经营 场所性质 | □ 自有 □ 租赁 | 民宿开 办类型 | □ 公司 □ 个人独资企业 □ 个体工商户 | ||||||||
建筑 总面积 | 平方米 | 楼房 数量 | 栋 | 最高建筑层数 | 层 | 单栋建筑最大米面积 | 平方米 | ||||||
经营用 房间数 | 间 | 经营用床位数 | 个 | 停车 位数 | 个 | 卫生间数 | 个 | ||||||
餐厅 面积 | 平方米 |
| 经营用餐位数 | 个 | 从业人数 | 人 | |||||||
建筑使 用性质 | □ 民用建筑(包括住宅、宿舍、学校、礼堂、监狱等) □ 工业建筑(包括工业厂房、仓库等) □ 农业建筑(包括种子库、拖拉机站、饲养牲畜用房等) | 经营范围 | |||||||||||
民宿经营者承诺:本人(本单位)严格按消防、治安、环保、规划、卫生、食品安全、税务相关要求依法依规经营。 签名(盖章): | □ 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兼餐饮服务已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 | ||||||||||||
实地指导意见 | 出具部门 | 符合相关条件 | |||||||||||
对民宿邻里关系、建筑和消防的实地指导意见 | 镇(街) | ||||||||||||
对民宿治安的实地指导意见 | 区治安大队 | ||||||||||||
对民宿环保的实地指导意见 | 区环保局 | ||||||||||||
对民宿卫生的实地指导意见 |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
对民宿食品安全的实地指导意见 | 区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局 | ||||||||||||
XX区民宿发展管理办公室(同时盖骑缝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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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宿编号回执
位于 镇(街)的 民宿,符合《XX区民宿开办指引》中第一至七项开办条件。现纳入XX区民宿统一管理,编号为 号。
XX区民宿发展管理办公室(盖章)
年 月 日
XX区民宿发展管理办公室关于
民宿标识牌的通知
(样式)
民宿(XX区民宿编号: 号)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多次被相关部门责令整改未达到整改要求,现收回统一民宿标识牌,并撤销其民宿编号。
XX区民宿发展管理办公室
(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