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家电回收处置中外对比研究

发布时间:2021-02-11 13:59:01

废旧家电回收处置中外对比研究

【摘 要】家电产品更新换代的周期大幅缩短,废旧家电中含有的众多有害的物质对环境造成严重威胁,就另一方面而言,废旧家电中所存在某些物质也是潜在的宝贵资源,若能够妥善地将潜在的宝贵资源回收利用又意味着实现对资源的节约与再利用。许多西方发达国家已经相继制定和逐步完善了有关废旧家电逆流回收的法律政策,我国尚未形成比较成熟的废旧家电回收管理制度。综合对比了国内外废旧家电逆流回收体系与处理工艺,针对我国废旧家电回收体系中的缺陷提出建议与对策。

【关键词】废旧家电;处置;中外对比

一、引言

随着中国经济和科技的快速发展,家电产品更新换代的周期大幅缩短,其使用寿命也大大缩减。同时,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开始,随着世界视阈范围内家用电器产品生命周期的演化和蜕变,家用电器产品也开始陆续步入电器产品的衰退期阶段,废旧家电的淘汰率增加,数量已濒临高峰。目前,中国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仍具有输入端的表象特征,而且缺乏行之有效的监控。废旧家电处置的某些具体化环节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尚未形成有序、高效、通畅的回收渠道。即使是发生了回收处理,也主要以修理和再利用为主要目的,并未将环境保护纳入到所研究领域的具体化范畴中,环境风险大。在中国,废旧家电处置引致的一系列议题已成为广为关注和亟需解决的现实问题。

近些年,在国家实施节能家电惠民补贴政策的驱动诱导下,家电消费市场的零售额有较大幅度增加。同时,受到收入水平大幅度提高和消费观念转变的影响,引致居民家电产品更新换代速度加快。因此,对于废旧家电产品的淘汰率也相应增加。居民生产生活过程中所报废大量废旧家电中实际蕴含了丰富的可再生资源,然而其中蕴含的对生态环境有害的污染物质都促使废旧家电处置问题成为焦点问题。由于城市经济与技术发展水平的限制,处置废旧家电的技术水平和处置工艺相较于自动化和效率都非常高的多数发达国家一线城市仍相当落后。鉴于此,如何将报废后的废旧家电报废后及时、有效地开展回收利用工作显得十分重要和迫切,对于建立资源永续型社会和可持续发展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国外废旧家电逆流回收制度

目前,全球经济进入高速发展阶段,自然资源严重匮乏,生态环境恶化加剧,各国出于环境保护,节约资源的目的,加快建立科学有效回收处理废旧家电的步伐。

欧盟是电子电器设备的高消费国家,为了充分回收利用废旧家电中蕴含的丰富可再生资源,其已建立以生态效益为主导,以保护生态环境同时兼顾经济效益为原则,相继制定了WEEE指令《关于报废电子电器设备指令》,ROHS指令《关于在电子电器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EUP指令《耗能产品生态设计要求指令》,以上指令均明确了受益者承担原则,即大型供销商要承担对废旧家电回收的首要责任,规定了需强制回收的电子电器设备包括:空调、电视机、洗衣机、台式电脑、咖啡机等。

为了充分利用废旧家电中不可再生的珍贵资源,减少对环境的过度消费,赫尔辛在1990年就已经建立了规模最大电子电器废弃物回收中心。它以废旧家电中的能源资源再利用为宗旨,企图通过这种途径净化生态环境,降低废弃物丢置量。

时隔五年,它又相继建立起各种以保护生态环境为目标的社会团体,并且积极倡导民众将家中弃之不用的家用电器到易货市场进行交换,这种方式有效地调动了民众对于废旧家电合理处置的积极性。

美国制定有严禁填埋废旧电器的强制性法令及其他有关废旧电器逆流回收的管理条例。1995年,美国有绝大部分的大型家电经过改装重新进入市场到1996年8月美国有18个州相继出台法令禁止填埋白色家电,此外如亚利桑那州、科罗拉多州都规定了白色家电填埋处理细则,美国国家环保局强制性规定废旧家电中的氟利昂必须在填埋之前进行回收,并对所有在1993年11月15日以后销售的新电器必须在制冷系统上安装处置装置;任何从事废旧家电回收处理的从业人员必须将制冷系统中百分之70以上制冷剂回收;同时必须出具已将废旧家电中的制冷剂科学有效回收的记录证明;且制冷系统需经过有关检测部门批准之后得以弃置;从事制冷剂回收的工作人员环保局备案。

三、国内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

目前我国自二十世纪以来,家用电器的需求量开始急剧增长,随着科学技术在家用电器领域范围内的广泛运用,其已濒临报废高峰期,目前我国已成为废旧家用电器社会拥有量最大的国家,据不完全统计显示,我国每年废弃主要家用电器数量高达上千万台。废旧家用电器因其自身特点的限制,具有环境污染的潜在性和资源性的特点,目前我国家电回收处理规模较少,工艺设备落后,处理技术低端,造成回收效率极其低下。

我国各种小型城市均为建立起集中的废旧家电逆流回收体系,据有关部门调查显示,我国废旧家电主要回收途径有:一是经游走的小商小贩以低价回收小,但其规模和数量较小,其中一部分经由简单再包装或部分零件拆解重组之后流入二手市场继续超期使用,由于该市场的法律体系不健全,缺乏有效的监管,交易市场混乱,使得其售卖的商品得不到保障,给消费者生命健康形成隐患。二是无照经营的废品收购站非法拆解,处理工艺和设备简陋,处理手段粗暴,并且处理人员并不是专业的工作人员,其对于拆解程序并没有系统性的学习,所以在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气体不能科学的进行处理;用盐酸硫酸等化学试剂印刷电路板浸泡之后提取出贵重金属,其余液不做后续处理,往往直接扔掉同样对环境造成严重的危害,这就造成了事倍功半的结果。三是许多市民市民收到经济利益的驱动往往将废旧家电以以旧换新的方式交由家用电器销售商处理,但是往往销售商只是为了做促销手段而接受这些废旧电器而并未考虑将废旧家电也并做科学的处置,针对以上这种现状,政府应当尽快出台相关的政策让销售商承担应尽的社会责任。

综合比较国内外废旧家电回收系统,我国电子垃圾回收处理系统与发达国家还有相当的差距,目前,主要存在下列一些问题:

(1)回收主体责任不明确。我国现有政策未明确规定废旧家电回收处理费用的分担比例,导致许多企业无利可图,并不愿意承担相关费用,严重挫伤其积极性。

(2)公民的环保意识不强。公民的生态保护意识并不强烈 ,相关的环境知识也相当缺乏,所以对无价值的废旧家电处理方法所知甚少,所以其只能无奈的选择丢弃这个办法。

(3)相关法律政策不健全。我国对于废旧家电回收处置的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基本处于空白的状态,并没有全国统一实行的政策,仅有一些地方政府出台的条例,往往不具有强制性。

(4)资源回收利用率低。由于处置工艺和处置方法相当落后,所以,大部分可回收利用的自然资源并没有得到有效的利用,一些回收难度大的可利用的固体废弃物直接丢弃的现象严重,其含有的有害金属及废渣废液直接污染土壤、水资源、大气。

(5)各有关部门合作效率低。一个法律政策在实施之前需要各职能部门共同协商一个解决方案,在政策实施之后,需要个地区政府积极支持响应,使得政策可以达到预期的效果。

四、建议与对策

(1)建立废旧家电责任追究制度。我国应尽快建立起制造商与销售商责任制回收体系,明确废旧家电回收相关主体,确定回收费用各主体分摊比例,协调企业作为回收主体与政府各职能部门间的工作,完善企业回收、处理、再利用废旧家电的制度保障。

(2)加强公共宣传力度。针对市民废旧家电回收处理意识薄弱,环境知识严重匮乏的现状,政府应加强公共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环保的意识,积极倡导绿色、环保、节约资源的回收模式,促进市民废旧家电处置行为意向的转变。

(3)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法制作为完善废旧家电逆流回收处置体系的强有力保障,应在发展绿色经济、循环经济中发挥积极地引导作用。政府在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废旧家电集约化、整体化、产业化的回收处理模式中,出台统一的管理条例并监督生产商履行废旧家电回收的义务,对不履行的企业实施适当的处罚,规范废旧家电回收市场秩序,加强市场监督。

(4)提高废旧家电回收处理技术。目前科学技术在废旧家电回收处置领域应用率较低,企业作为废旧家电回收主体,应积极引进西方发达国家的处理技术和先进的处理工艺;同时企业应增强自主研发能力,创新回收技术,提高资源回收再利用率。

参考文献:

[1]姚从容,田旖卿,陈星,等. 中国城市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置现状—基于天津市的调查[J],资源科学.2009.31(5):836-843.

[2]陆莹莹,赵旭.基于TPB理论的居民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行为研究:以上海为例[J].管理评论.2009.21(8):85-94.

[3]马坚,周晓东,刘振宇,等.青岛市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情况调查[J].环境工程.2009,27(SI):397-402.

[4]Li-Hsing Shih. Reverse logistics system planning for recycling electrical applicance and computers in Taiwan[J]. Resources. Conservation and Recycling. 2001.32:55-72.

课题:

辽宁工业大学2015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锦州市民用废旧家电处置行为的调查分析(201502051)

作者简介:

赵羽超,女,22岁,蒙古族,内蒙古呼伦贝尔市人,辽宁工业大学经济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生。

洪 燕,女,37岁,汉族,辽宁锦州人,锦州广播电台,中级统计师,主要研究方向:经济统计。

范亚亚,女,22岁,汉族,安徽宿州人,辽宁工业大学经济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生。

宋显卓,男,22岁,汉族,辽宁大连市人,辽宁工业大学经济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生。

白洪雨,男,23岁,满族,辽宁本溪市人,辽宁工业大学经济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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