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汇总

发布时间:2023-01-25 04:47:44

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一、门设置在基本标准基础上,增设以下专业组或科室:(一)临床科室。1.内科内设置免疫学等专业组或科室。2.外科内设置烧伤科、血管外科等专业组或科室。3.妇产科内设置计划生育专业组或科室。4.口腔科内设置口腔颌面外科、口腔修复、口腔正畸等专业组或科室。5.有条件的医院可以开设老年病科(二)医技科室。1.医学检验科内设置临床分子遗传学专业组或科室。
2.医学影像科内设置介入放射学专业组或科室。3.临床营养科。二、员配置在基本标准基础上,满足以下要求:(一)各专业科室至少有1名医师具有高级职称。(二)至少有1名临床药师或能够指导临床合理用药的药学人员。(三)有条件的单位要根据需要配备具有高级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三、医疗技术水平在达到基本标准有关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开展相关专科危急重症与疑难病的规范化诊疗,医疗技术准入符合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有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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