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府建设路街道办事处综合文化活动中心委托管理服务招投标书范本

发布时间:2019-08-29 18:11:55

采购编号: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政府建设路街道办事处综合文化活动中心委托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政府建设路街道办事处 四川联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中国·四川

年月

编制: 审核: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四川联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政府建设路街道办事处委托,拟对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政府建设路街道办事处综合文化活动中心委托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政府建设路街道办事处综合文化活动中心委托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人: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政府建设路街道办事处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联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在区文广新旅体局下拨的基层文化服务经费(街道自有资金)元。

采购项目简介:

本项目共个包(详见磋商文件第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其他要求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六、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四川联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号环球中心W区号)获取。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磋商文件时,经办人员现场或网上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以上相应材料应交采购代理机构留存。

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年月日:(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八、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四川联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大厅(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号环球中心W区号)。

九、磋商地点:四川联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评标室(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号环球中心W区号)



十、联系方式

人: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政府建设路街道办事处

址: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政府建设路街道办事处

人:贾老师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 四川联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益州支行

号:

通讯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号环球中心W区号

编:

人: 张女士

联系电话:-、、转

真:-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邀请磋商

供应商的方式

本次采购采取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磋商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审报告中记录。

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 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提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号文件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产品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国家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如涉及)

、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公布的(截止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当天)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清单范围的,将按照第七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要求进行加分;

、供应商所投产品中有属于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公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清单范围的,供应商必须选取该强制清单中的产品进行投标,且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对应页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但节能清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或节能清单中的产品无法满足磋商文件“技术要求”中实质性条款要求的,供应商也可选择节能清单之外的产品进行响应,且在响应文件中作出相关说明。(实质性要求)

注: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www.ndrc.gov.cn)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http://www.cqc.com.cn)上发布,请自行查阅、下载。

国家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策(如涉及)

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财政部和环境保护部公布的(截止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当天)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清单范围的,将按照第七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要求进行加分;

注:财政部和环境保护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清单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网站(http://www.zhb.gov.cn)、中国绿色采购网(http://www.cgpn.org)上自行查阅、下载。

国家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如涉及)

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或信息产业部公布的(截止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当天)最新一期的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清单范围的,将按照第七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要求进行加分;

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或信息产业部公布的无线局域网产品清单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www.ndrc.gov.cn)、信息产业部网(http://www.mii.gov.cn)上自行查阅、下载

支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府采购政策

经评审后得分相同的,优先推荐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磋商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磋商保证金

额:元

交款方式:磋商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所有递交方式均以到帐时间为准。(若以保函方式提交的,必须在保证金截止时间前开具,并在保证金截止时间前交由代理机构查验方为有效)。

收款单位:四川联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益州支行。

银行账号:。

交款截止时间:年月日下午:前。

履约保证金

金额: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为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

交款方式: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

收款单位: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政府建设路街道办事处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转。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转。

成交通知书领取

成交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联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转。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号环球中心W区号。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转。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号环球中心W区号

供应商质疑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转。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号环球中心W区号。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招标服务费

本项目服务费元,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支付。



二、总

.适用范围

.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服务采购。

.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采购主体

.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政府建设路街道办事处

.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联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 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参加采购活动前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参加采购活动前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参加采购活动前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的形式,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竞争性磋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争性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第一章第五条第一款第项至第项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第一章第五条第一款第项规定的特定条件。

.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参与竞争性磋商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协议原件。

.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竞争性磋商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一切事务。

.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将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 供应商必须按须知前附表规定以人民币提交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报价的一部分。联合体磋商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 供应商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

.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一)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三)成交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四)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五)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六)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七)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供应商如未提供声明文件的,视为完全响应以上要求。

.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 供应商应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本项目的更正公告,以保证其对磋商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供应商未按要求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更正公告通过供应商报名时备注的电子邮箱发送至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相应更正公告后,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更正公告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如供应商未给予书面回复,则视为收到并认可该更正公告的内容。

.供应商认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本项目无)

.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

.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响应文件格式

.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六章的规定要求。

.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响应文件的印制、签署和装订

.供应商磋商时应准备资格性响应文件叁份,其他响应文件叁份,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壹份。资格性响应文伯和其他响应文件必须分册装订。(实质性要求)

.资格性响应文件应为正本壹份副本,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年月日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 其他响应文件应为正本壹份副本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年月日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应采用PDF格式保存,以U盘形式提交。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实质性要求)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实质性要求)

.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实质性要求)

.响应文件统一用A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 响应文件密封时,应将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分别封装。(实质性要求)

.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年月日。

.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单位公章。

.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响应文件的递交

. 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和电子文档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递交响应文件时,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名称、项目编号、分包号应当与磋商文件的名称、编号、分包号一致。但是,响应文件实质内容的名称和磋商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响应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最终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和《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号)的要求,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人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

.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成交结果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成交公告发布后,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到四川联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成交通知书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签订合同

.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履行合同

.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验收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中标通知书、合同及验收合格通知书到采购人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八、磋商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实质性要求)在本次递交磋商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磋商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

.(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项至第项规定的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二)资质要求: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交纳本次磋商文件要求的投标保证金。

、授权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注:

.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万元。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供应商资格、资质性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注:①若供应商为企业法人的,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②若供应商为事业法人的,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③若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的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④若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原件);

、具备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注:①可提供响应截止时间前三年内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②也可提供报价响应时间前三年内任意一年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③也可提供响应截止时间前一年内银行出具的有效资信证明;④供应商注册时间距响应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原件);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原件);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原件);

7、供应商、供应商单位法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原件。)

(二)应当提供的供应商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以保函形式交纳的,须提供代理机构出具的确认材料原件。以其他形式缴纳的,须提供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

、非法定代表人参与磋商并签署响应文件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以及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提供身份证有困难的,也可提供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材料);

、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磋商并签署响应文件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身份证有困难的,也可提供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材料

注:

、本章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单位的公章(鲜章)。



、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四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供应商自愿以外,不能要求供应商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有权不予提供,且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名称: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政府建设路街道办事处综合文化活动中心委托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2、服务内容:

 (一)活动中心日常管理

、管理和服务人员-。具体负责活动中心的日常管理服务及对外免费开放,每周开放时间不低于小时,周六、周日及国家法定假日正常开放。

、活动中心室内环境清洁舒适、活动秩序管理良好。

、活动中心内设施设备管理有序,维护良好。

、负责协调辖区内文艺组织使用中心场地、时间的安排。

、负责文体活动结束后的扫码问卷录入工作

(二)组织举办各类公益性讲座

  、中老年人健康营养知识、法律知识、幼儿教育、书法摄影、家庭道德、社会美德、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形式多样讲座。 

  、每月一期,全年期。每期活动群众参与人数人以上;有活动计划、活动图片资料及活动宣传资料;活动群众满意度较高,以满意度调查表为据。

(三)组织举办各类公益性文化艺术类培训活动

、管理方拟定培训活动方案,以本中心器乐、美术、书法、摄影等为主要特色,兼顾其他类型。各项培训每周不少于一次。

、每期活动有计划、活动图片资料及活动宣传资料;活动群众满意度较高,以满意度调查表为据。

(四)组织举办美术、书法、摄影等展览展示活动

  、举办美术、书法、摄影等文化艺术展览展示 ,上下半年各次或重大节假日举办。

  、每次组织展览展示作品不少于幅;有活动计划、宣传及活动图片资料;群众满意度较高,以满意度调查表为据。

 (五)策划群众性文艺表演活动和活动舞台搭建

、全年策划不少于次群众文艺表演活动。

、活动舞台搭建次,舞台包括桁架、灯布喷绘背景、音响、地台、地毯,舞台面积至平方米,适合人以上舞蹈表演、人以上合唱表演。

  (六)培育和打造具有街道特色的文化活动队伍。

、在开展各类文化艺术培训的基础上,结合街道及社区特色,培育一支以上本土文化活动队伍。

、特色文化活动队伍人数人以上,能代表街道社区参加区级以上组织的比赛,每年获得一个三等奖以上奖项。

(七)收集整理归档资料

按照街道文化中心要求,做好年度计划和工作总结以及各类报表。

三、商务要求

、服务期限:服务合同期限为三年。

、服务开始时间: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全部人员到岗,并按要求开展服务工作。

、验收要求:

.采购人组织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的要求进行验收。

、付款方式:合同约定。



注意:本章的要求不能作为资格性条件要求评审,如存在资格性条件要求,应当认定磋商文件编制存在重大缺陷,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磋商小组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四川联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授权声明:XXX(单位名称),XXX(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XXX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XXX项目(采购编号:XXX)磋商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XXX

务:XXX

被授权人签字:XXX

务:XXX

期:XXXXXXXXX



二、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期:XXXXXXXXX



三、承诺函

四川联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磋商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八、我公司本次报价产品中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相同配置的产品报价在本次投标前一周年内,与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比例不高于%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私章:X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X

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

期:XXXXXXXXX

四、报价函

四川联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XXXX),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

.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及服务,报价 元,(大写: )。

.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份,副本XX份,用于磋商报价。

.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XX天。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通讯地址:XXX

邮政编码:XXX

联系电话:XXX

真:XXX

期:XXXXXXXXX



五、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采购编号)

项目内容

磋商报价(元)

交货时间

_________

总价(大写)

: .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所报价格是交货地的验收价格,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所涉及货物价格、运输、安装、调试、检验、培训、税金和保险等费用以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费用均应包含在报价中。

. 本项目采用单价报价方式;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合同单价。

.“报价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投标人印章。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期:XXXXXXXXX



六、分项报价明细表

XX

序号

内容

单项价格(单位: )

数量

金额(元)

...

总价()

注:

.供应商必须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投标单价.

.“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报价一览表”报价相同。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代理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期:

七、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号)的规定,本公司为XXX(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属于XXX行业,从业人员XXX人,营业收入XXX万元,资产总额XXX万元,本公司为XXX(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本公司参加XXX单位的XXX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XXX(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XXXX

注:

、供应商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号)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中小型企业或监狱企业适用。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供应商为非企业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



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XXXX

注: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



九、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

XX

序号

磋商文件条目号

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注:供应商必须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XXXXXXXXX

十、商务应答表

XX

序号

磋商文件条目号

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注意: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人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期:XXXXXXXXX



十一、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备注

注: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 XXXX



十二、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采购编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售后服务人员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

期:XXX



十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

致四川联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单位 (供应商名称)参加 (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针对本单位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行贿犯罪情况作出如下承诺:

我单位及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特此承诺。

我公司对于以上填写的信息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代理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期:



十四、关于国家规定的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承诺函

本单位郑重承诺,根据国家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的相关文件和规定。如在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涉及,我公司特此承诺在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产品均在国家规定的相关强制采购范围要求内。并承诺在交货前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单位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期:

十五、最终报价表

(此表为现场报价使用)

最终报价表(封面)

称:

号:

供应商名称(签章):

期:

最终报价表

四川联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企业)认真阅读了 (采购编号: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采购内容,并严格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补充文件中规定的要求以及技术参数,通过仔细核算,作出最终报价:

项目名称

具体参数要求

报价(人民币 元)

完全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小写:

大写:

注:、报价表必须逐一填写完整;否则,视为无效响应报价。

、响应报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此报价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的总价。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联系电话:

磋商日期:



第七章 评审方法

.总则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方法。

.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 (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磋商程序

.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 出现本条..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资格性审查。

..本项目由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对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磋商。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最后报价。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家。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由采购人自行确定优先推荐供应商。

.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

.供应商澄清、说明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家的。

.综合评分

.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报价、服务方案设施设备履约经历等。

. 专家小组成员应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独立评审及打分。

.综合评分明细表

..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评分因素及权重

分值

评分因素

报价%

以本次最低有效磋商报价为基准价,磋商报价得分=(基准价/磋商报价)*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号)的规定,对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的价格给予%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经济评分因素

人员配置%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管理服务人员配置合理性、全面性、可行性等进行综合比较。完全满足得分,每有一项不完善或不科学合理的扣分,扣完为止。

履约经历%

提供年以来类似履约经历,每有一个的得分,最多得分。

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加盖鲜章。

技术评分因素

服务方案%

.对方案中的项目服务管理理念和目标的合理性、先进性、科学性、人性化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与比较。完全满足得分,每有一项不完善或不科学合理的扣分,扣完为止。

.对方案中分项目或类别的详细的实施方案合理性、先进性、优化性、科学性、人性化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与比较。完全满足得分,每有一项不完善或不科学合理的扣分,扣完为止。

.对方案中各岗位技术规范表的详尽性和合理性进行综合评价与比较。完全满足得分,每有一项不完善或不科学合理的扣分,扣完为止。

.对方案中安全文明措施的全面性、合理性、可操作性进行综合评价与比较。完全满足得分,每有一项不完善或不科学合理的扣分,扣完为止。

.对方案中的各项风险措施和预案措施的全面性、合理性、可操作性进行综合评价与比较。完全满足得分,每有一项不完善或不科学合理的扣分,扣完为止。

技术评分因素

投标文件的规范性%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没有偏差情形的得分;有一项偏差扣.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技术评分因素

注: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谈判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 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出具书面报告。

. 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合同编号:XXXX

签订地点:XXXX

签订时间:XXXXXXXX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XXXX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X)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货物

货物品名

规格

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万元)

总价

(万元)

随机

配件

交货期

 

 

 

 

 

 

 

 

 

 

 

 

 

 

 

 

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即RMB¥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

、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项目磋商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送交货物成品样品给甲方确认,在甲方出具样品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品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样生产,并以此样品作为验收样品;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四、交货及验收

、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XX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XX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XX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并且最迟应在XXXXXX日前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

、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 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日内完成最终验收;

()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磋商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与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 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 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货物安装完成后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

、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如货物经乙方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号)的要求进行。

五、付款方式

、甲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接到乙方通知和票据凭证资料(按合同总价的%计算款额¥元,人民币大写:元整)后的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预付款;乙方材料进场在接到乙方通知和票据凭证资料(按合同总价的%计算款额¥元,人民币大写:元整)后的日内支付%的进度款;

、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以后的日内,提交支付凭证资料给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办理财政国库支付手续,并由其向乙方核拨合同总价的%款项:¥元,人民币大写元整;余下合同总价的%作为质保金在壹年后办理理相关手续予以支付;

、履约保证金退还:在货物验收合格满后,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凭证资料文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日内,递交结算凭证资料给银行并由其向乙方支付价款¥元, 人民币大写:元整;乙方履约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六、售后服务

、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XX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小时内响应到场,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七、违约责任

、甲方违约责任

()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 的违约金;

() 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 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XX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的赔偿金给甲方。

()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八、争议解决办法

、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九、其他

、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三份,乙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址: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话: 话:

真: 真:

签约日期:XXXXXX 签约日期: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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