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工教育经费计提及使用的探讨

发布时间:2020-05-23 01:46:30

关于职工教育经费计提及使用的探讨

一、职工教育经费的概念

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用于职工教育事业的一项费用,是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而支付的费用。

二、使用范围

企业职工教育培训范围有:政治理论、职业道德教育;岗位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以及适应性培训;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企业富余职工转岗转业培训;根据需要对职工进行的各类文化教育和技术技能培训。

三、职工教育经费计提使用及税务处理现行政策相关规定

职工教育经费计提方面相关政策规定

1.《企业财务通则》(2007年1月1日施行)第四十四条规定:职工教育经费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专项用于企业职工后续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

2. 财税[2006]88号中,明确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可以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必须为企业当年提取并实际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并且比例不超过未计税工资总额的2.5%。

3 财政部于2014年1月27日修订并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财会[2014]8号)第七条 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并确认相应负债,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职工教育经费使用的相关政策规定

财建[2006]317号文件后附的《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包括以下内容

1.上岗和转岗培训;

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

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

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

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

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文件还要求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60%以上应用于企业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但是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能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尤其对于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境外培训和考察,其一次性单项支出较高的费用应从其他管理费用中支出,避免挤占日常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开支。

财建[2006]317号文件, 职工教育经费具体列支范围包括:

  举办职工教育的企业、基本建设单位和行政、事业单位,按下列范围开支职工教育经费:

  1.公务费。包括教职员工的办公费、差旅费、教学器具的维修费等。

  2.业务费。包括教师教学实验和购置讲义、资料等费用。

  3.兼课酬金。是指聘请兼职教师的兼课酬金。

  4.实习研究费。学员在本单位生产实习和经批准到外单位实习研究,以及毕业设计所发生的费用,如有生产实习产品收入的,应以收抵支。

  5.设备购置费。主要是指购置一般器具、仪器、图书等费用。

  6.委托外单位代培经费。是指本单位职工选送到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和兄弟单位代为培训,按国家规定应支付的进修培训费。

  7.其他经费开支。是指其他零星开支。

  下列各项不包括在职工教育经费以内,应按有关规定开支。

  (1)专职教职员工的工资和各项劳保、福利、奖金等,以及按规定发给脱产学习的学员工资,不包括在职工教育经费以内,由本人所在单位按规定开支。

  (2)学员学习用的教科书,参考资料、计算尺(器)、小件绘图仪器(如量角器、三角板、圆规等)和笔墨、纸张等其他学习用品,应由学员个人自理,不得在职工教育经费中开支。

  (3)举办职工教育所必需购置的设备,凡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按规定分别由基建投资或企业更新改造资金、行政、事业费中开支,不列入职工教育经费。

  (4)举办职工教育所需的教室、校舍、教育基地,应按因陋就简的原则,尽量在现有房屋中调剂解决。必须新建的,老企业可在企业更新改造资金中安排解决;行政、事业单位在基本建设投资中开支;新建单位在设计时就要考虑职工教育必要的设施,所需资金在新建项目的总投资之内解决。

职工教育经费税务相关规定

1法律规定,参考《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行政法规的规定,参考《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4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5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大连、深圳、广州、武汉、哈尔滨、成都、南京、西安、济南、杭州、合肥、南昌、长沙、大庆、苏州、无锡、厦门等21个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继续实行)

四、会计相关处理

企业在核算职工教育经费时,目前有两种会计处理方式,但是实务中很多企业仍然沿袭第二种会计处理方式。

  一)据实列支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职工薪酬》以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据实列支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

  实际发生费用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等)

  分配费用时: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

  二)比例列支,年终调整会计处理

  首先,根据上一年职工教育经费的开支水平,确定本年以职工薪酬为基础计提比例;

  然后,每个月核算应付职工薪酬时,按照确定比例分配计入相关成本费用,即从“应付职工薪酬”的贷方转入相关成本费用的借方。           

  实际发生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时,直接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的借方。

、目前实务中存在问题

实际工作中目前在一些上市公司存在两方面困惑,

其一、是否需要根据应付职工薪酬工资标准计提;

其二、计提累计金额过大职工教育经费实际支出金额较小会计处理办法

、建议展望

一)是否需要计提职工教育经费

1.财政部于2014年1月27日修订并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财会[2014]8号),其中明确了职工教育经费属于短期薪酬的核算内容,对此的会计处理是: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并确认相应负债,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 财政部令第41号《企业财务通则》第四十四条 企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以及职工住房货币化分配的财务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职工教育经费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专项用于企业职工后续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

4. 企[2007]48号财政部关于实施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务通则对职工教育经费的规定没变化,计提还是可以的

综合上述规定,企业是否需要计提职工教育经费根据企业情况自行选择应用。

二)计提累计金额过大,财务如何处理问题

2006年6月19日,财政部、全国总工会、 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国防科工委、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工商联联合下发了《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财建[2006]317号),其中对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足额提取及合理使用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一)切实执行《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中关于'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 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的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要保证经费专项用于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严禁挪作他用。 (二)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1990年第l号令),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六个部分组成。

  根据上述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从2006年1月1日起,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应遵循真实发生的原则,即企业当年提取并且实际使用了的才可在税前扣除,扣除上限为企业当年计税工资总额的2.5%;企业虽在当年按规定提取,但未实际使用的教育经费不得税前扣除。

七、结论

对于有些上市公司职工教育经费计提累计金额过大而实际支出金额较小这种情况,为了更真实反映企业当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笔者建议可以从未来新的会计年度停止计提职工教育经费,年度内所需要职工教育经费开支从以前累计金额中严格根据职工教育经费开支范围据实列支。以前累计金额用完可以不再计提,以后年度职工教育经费据实列支。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此项会计处理属于会计政策的变更,此变更应在当年度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

 

关于职工教育经费计提及使用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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