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发工资、享受生育津贴证明
发布时间:2014-08-06 18:17:51
发布时间:2014-08-06 18:17:51
生育保险参保职工
停发工资、享受生育津贴证明
同志是____________单位在岗职工,已参加市区生育保险统筹。该职工于 年 月生产。根据济政办发〔2008〕46号文件有关规定,生育后拟休产假1、180天;2、105天;3、90天;4、15-42天。领取生育津贴时间自 年 月起,至 年 月止,在此期间,停发该职工工资。
特此证明。
单位(部门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