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价值952004

发布时间:2013-08-20 13:18:32

【产品特点】

强调研究对投资的贡献,通过国泰君安资产管理投研团队自下而上对于行业和上市公司的价值发掘,找出能在未来跑赢大市的优质品种;产品坚持价值投资理念,重选股、轻择时,换手率将显著低于可比产品,通过强势股的收益最大化来增强组合回报。
通过较为卓越的股票研究实力,为投资者附带提供全面的宏观、策略、行业及股票投资顾问服务。
管理人参与、投资团队自愿参与相结合,与投资者共担风险。本集合计划管理人承诺,以自有资金参与部分存续期内永不退出,该部分份额与其他投资人享受同等待遇。
流动性好,每周开放一次参与退出。
渠道广泛:委托人可通过管理人和其他多家推广代销机构参与。
信息披露及时、透明,委托人可随时查询。

【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集合计划采取积极的资产配置策略,通过宏观策略研究,辅之以公司自行开发的数量化辅助模型,对相关资产类别的预期收益进行动态跟踪,决定大类资产配置比例。 本集合计划将从分析集合计划投资者行为特点和需求入手,确定流动性需求,并将其作为资产配置和构建投资组合的一个约束条件,同时配合大额退出的制度安排,使投资组合能够满足流动性需要。
2、股票投资策略
本集合计划采取的是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选股策略。本集合计划将从行业配置策略和公司精选两方面进行具体股票筛选,并基于此形成两级股票池。
1)行业配置策略
本集合计划将通过分析宏观经济、产业政策和行业景气程度,以证监会行业分类标准为基础,挑选出以下行业: 增长前景持续向好的行业或处于周期景气复苏上升期的行业; GDP增长、居民收入提高以及城市化过程出现重大机遇的行业; 宏观经济调整周期内仍有稳定增长的行业; 受益于人民币升值周期和经济结构性调整的行业。
2)公司股票精选策略
本集合计划结合使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两方面的方法精选符合条件的股票。本集合计划定量分析使用的指标包括成长指标、价值指标和盈利指标,针对不同行业采取相应的估值方法。同时,本集合计划对精选公司使用内部的企业竞争力分析等方法进行定性分析,结合行业估值模型来考察个股的基本面,并判断企业是否具备以下特征: 行业地位突出、有市场定价能力,主营业务鲜明且具备核心竞争力; 公司治理结构比较规范,管理能力较强; 有合理的可持续的盈利模式; 具备长远规划; 注重股东长期回报; 有一定的自主品牌和创新能力; 财务状况稳健,现金流良好。
3、组合调整策略
本集合计划采用两级仓位配置策略确定股票的仓位。股票总仓位包含基本仓位和动态仓位两部分。其中,基本仓位一般保持在50%左右,主要投资增长明确、可长期持有的成长股(即明星股)和估值便宜、有一定行业发展机遇的价值股(即价值股)。动态仓位主要体现策略研究和行业研究的成果,通过宏观、市场流动性和行为金融分析,选择具有阶段性机会的蓝筹股和主题股票,以期通过灵活的动态仓位调整策略,体现研究价值,获得超额收益。但从整体而言,产品仓位会较为稳定在一个合适的水平,年均换手率也将明显低于同类产品,从而更好地体现研究和长期投资的价值。

【投资范围】

本集合计划的投资范围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权证、基金、各种固定收益产品,以及法律法规允许集合计划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其中,股票投资范围为国内依法公开发行的、具有良好流动性的A股(包括一级市场申购、上市公司新股增发和二级市场买卖);基金投资范围包括交易所上市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LOFETF基金;固定收益产品包括新债申购、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含可转债)、公司债、可分离交易债券、可交换债券、短期融资券、央行票据等;剩余部分将以银行存款形式进行现金管理。

【投资目标】

利用国泰君安的研究优势,主要投资于具备持续增长能力的优秀企业(明星公司),并通过宏观、市场和价值分析,捕捉价值型公司(价值公司)的投资机会。通过科学合理的资产配置和股票组合,使集合计划资产长期稳定增值。

【产品性质】

中国证监会对本集合计划出具了批准文件(证监许可[2009]1215号《关于核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明星价值股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批复》)。本集合计划是非限定性的券商集合理财计划

【产品规模】

推广期内募集目标规模为50亿元,当认购金额达到50亿元时,将提前终止推广期。存续期内未约定规模上限。

【收益分配】

1、本集合计划每一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在符合有关集合计划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集合计划每年收益分配次数为2次,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期间可供分配收益的20%
3T 日申购的计划份额不享有当日分红权益,自下一工作日起享有分红权益;T日赎回的计划份额享有当日分红权益,自下一工作日起不享有分红权益;
4、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参与价格】

本集合计划的面值为每份壹元。
推广期本计划的参与价格等于面值,开放期本计划的参与价格为参与日收市后计算的份额净值(已扣除分红)。

【最低参与金额】

委托人初次参与最低金额为10万元,追加参与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

【费率结构】

【存续期限】

未约定存续期限,符合约定终止条件时,终止清算。

【分红】

在符合分红条件下每年收益分配次数为2次,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期间可供分配收益的20%

【风险揭示】

本集合计划主要面临以下风险:
1 市场风险
本集合计划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而证券市场中的投资品价格因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将对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产生潜在风险,主要包括:
1 政策风险
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国家政策的变化对证券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导致市场价格波动,影响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收益而产生风险。
2 经济周期风险
证券市场是国民经济的晴雨表,而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将对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产生影响,从而产生风险。
3 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股票市场及债券市场的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同时直接影响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水平。集合计划投资于股票和债券,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从而产生风险。
4 再投资风险
由于金融市场利率下降造成的无法通过再投资而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5 基金业绩风险
所投资的证券投资基金由于其管理人的投资失误,造成业绩下降,也会影响到集合计划的收益率。
6 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市场、技术、竞争、管理、财务等都会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从而导致集合计划投资收益变化。
7 新股/新债申购风险
新股/新债申购风险是指获配新股/新债上市后其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下跌至申购价以下的风险。由于网下获配新股有一定的锁定期,锁定期间股票价格受各种市场因素、宏观政策因素等的影响,股票价格有可能下跌到申购价以下。
8 权证风险
权证与股票不同,权证交易具有财务杠杆效应,投资权证虽然有机会以有限的成本获取较大的收益,但也有可能在短时间内蒙受较大的损失。因此投资权证应充分了解以下事项:
权证上市前,由发行人确定其行权价格、行权比例、行权日期等要素(权证的行权价格和行权比例将随着标的证券除权除息而调整)。权证上市交易后,权证价格将受到市场供求关系等多种市场因素的影响。
权证实行T0交易。
权证是一种高杠杆投资工具,在存续期间均会与标的证券的市场价格发生互动关系,标的证券市价的微小变化可能会引起权证价格的剧烈波动。
权证与绝大多数标的证券不同,有一定的存续期间,且时间价值会随着到期日的临近而递减。即使标的证券市场价格维持不变,权证价格仍有可能随着时间的变化而下跌甚至会变得毫无价值。
当权证交易出现重大异常交易或涉嫌违规行为时,交易所可能采取包括临时停牌、公布相关帐户交易信息、限制交易等监管措施。
9 购买力风险
本集合计划投资的目的是使集合计划资产保值增值,如果发生通货膨胀,集合计划投资于证券所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从而影响集合计划资产的保值增值。
2 管理风险及操作风险
本集合计划为动态管理的投资组合,存在管理风险。
在集合计划管理运作过程中,可能因管理人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等判断有误、获取的信息不全等影响集合计划的收益水平。管理人和托管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对集合计划收益水平存在影响。
管理人在管理本集合计划,做出投资决定的时候,会运用其投资技能和风险分析方法,但是这些技能和方法不能保证一定会达到预期的结果。
管理人在管理本计划时,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可能没有被严格执行而对集合计划资产产生不利影响,特别是可能出现本集合计划资产与管理人自有资产、或管理人管理的其他集合计划资产之间产生利益输送。
本集合计划管理人使用了VaR等风险管理模型和投资决策模型。虽然这些模型在过去有比较好的表现,但不能完全保证集合计划在未来也有同样良好的表现。因此计量模型的可靠性将对本集合计划的表现产生影响。
指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所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错误、IT系统故障等风险。
3 流动性风险
指集合计划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者转变成现金会对资产价格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在计划存续期间,可能会发生个别偶然事件,如出现巨额退出的情形,短时间委托人大量退出或出现集合计划到期时,证券资产无法变现的情况,上述情形的发生在特殊情况时可能会出现交易量急剧减少的情形,此时出现巨额退出,则可能会导致计划资产变现困难,从而产生流动性风险,甚至影响本计划份额净值。
流动性风险按照其来源可以分为两类:外生流动性风险和内生流动性风险。
1 外生流动性风险
外生流动性风险指的是由于来自资产管理人外部冲击造成证券流动性的下降,这样的外部冲击可能是影响所有证券的事件,也可能只是影响个别证券的事件,但是其结果都是使得所有证券、某类证券或者单只证券的流动性发生一定程度的降低,造成证券持有者可能增加变现损失或者交易成本。
2 内生流动性风险
所谓内生流动性风险是指由于本集合计划组合的资产需要及时调整仓位而面临的不能按照事前期望价格成交的风险,该风险可以以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变现(或购买证券)时成交价格小于(或大于)事前期望价格所产生的最大成本来度量。内生流动性风险在一定程度上是可控的,但其可控程度取决于流动性风险的来源及外部冲击。
4 信用风险
本集合计划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者本集合计划所投资证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造成本集合计划资产损失。
本集合计划投资的金融债、企业债、可转债、短期票据等,存在发行人无法支付到期本息的风险;在交易过程中可能发生交收违约或者所投资债券的发行人倒闭、信用评级被降低、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的情况,从而导致集合计划财产损失。
5 合规性风险
指集合计划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集合计划投资违反法规及《集合资产管理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6 管理人因停业、解散、撤销、破产,或者被中国证监会撤销相关业务许可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风险
7 其它风险
1 计划托管人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取消业务资格等而导致本集合计划终止的风险;
2 计划托管人因停业、解散、破产、撤销等原因不能履行相应职责导致本集合计划终止的风险;
3 突发偶然事件的风险:指超出集合计划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集合计划或集合计划委托人利益受损。
其中突发偶然事件指任何无法预见、不能避免、无法克服的事件或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 发生可能导致集合计划短时间内发生巨额退出的情形;
2) 集合计划终止时,证券资产无法变现的情形;
3) 相关法律法规的变更,直接影响集合计划运行;
4) 交易所停市、上市证券停牌,直接影响集合计划运行;
5) 无法预测或无法控制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
4 管理人操作或者技术风险、电力故障等都可能对本集合计划的资产净值造成不利影响;
5 因集合计划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制度建立等方面不完善而产生的风险;
6 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产生的风险;
7 对主要业务人员如投资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8 因业务竞争压力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9 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商违约、托管银行违约等超出集合计划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外的风险可能导致集合计划或者集合计划委托人利益受损;
10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集合计划资产的损失。

明星价值952004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