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春季开学及疫情防控期间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0-04-23 09:27:55

2020年春季开学及疫情防控期间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春季开学在即,为落实学校(含托幼机构,下同)校园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在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同时,强化学校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监管,严防严管严控学校食品安全风险,有效防止食物中毒发生,根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0年春季开学及疫情防控期间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市监发〔2020〕6号)要求,我局决定在全区开展春季开学及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行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全面贯彻《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中小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实施方案》《学校疫情防控“十严格”》要求,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加工制作行为,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提高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水平。

二、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检查工作从2020年3月30日至4月30日。 疫情未结束前严格按照有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进行。

三、工作任务

(一)排查整治范围

1.学校食堂;

2.校园内的社会餐饮单位及超市等食品销售单位;

3.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的小食品店、小餐饮、小摊贩;

4.提供餐饮服务的校外托管机构。

(二)排查整治重点内容

1.全面检查食品经营单位主体资格情况。各基层所要重点检查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是否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许可证是否真实有效。

2.全面检查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各基层所要重点检查学校是否将食品安全作为日常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否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是否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食品安全岗位职责,签订责任书。

3.全面检查学校及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各基层所要重点检查学校食堂、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是否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对从业人员开展培训及管理、是否按规定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并对自查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并督促各学校自开学后5日内对照完成自查。

4.全面检查加工经营行为规范情况。各基层所要重点检查学校食堂、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是否具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场所、设施设备、工艺流程、食品安全专业技术及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等;是否严格落实原料索证索票、用水卫生、食品留样、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方面制度要求;是否存在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是否自行或委托专业的第三方机构采取有效的有害生物防制措施;是否在开学食堂供餐前,对加工处理区内的所有区域、设施设备、餐用具进行一次彻底的清洁消毒;是否严格落实晨检制度,每天对从业人员上岗前的健康状况进行检查;是否开展“明厨亮灶”、色标管理及量化分级工作。

5.全面彻查经营者销售不合格食品情况。此次专项检查以学校校园及其周边200米范围内的食品销售单位(含食品商店、食品摊贩)为重点检查对象,对食品销售场所、加工区域,以及食品和原料库房进行全面检查,认真清查是否有销售过期、腐败、变质、标签标识不规范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加大对儿童消费量较大的膨化食品、休闲食品、方便食品、糕点等食品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及其销售单位,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

6.督促学校食堂及小卖部落实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各基层所要重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结合春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强化学校食堂监管,督促学校严格落实防控措施。一是落实个人防护措施。要求学校食堂及校内小卖部落实从业人员在工作期间做到勤洗手、勤消毒、正确佩戴口罩,如遇到打喷嚏,应及时更换口罩。口罩每2-4小时更换一次,更换后的口罩应剪坏丢弃在专用密闭的垃圾容器中。二是执行健康状况检查管理制度。督促学校每天对食堂及小卖部从业人员上岗前的健康状况进行检查,使用医疗器械级别的温度计开展晨检体温检测,确保责任到人、逐一确认检查。发现有感冒发烧(体温≥37.3℃)、咳嗽、咳痰、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的,应立即停止上班,并安排到医疗机构作进一步检查诊断。待查明原因,排除肺炎,疾病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三是严格入场人数和体温检测。要求进入学校小卖部的学生、老师及其他消费者必须按照要求规范佩戴口罩,学校内食品销售单位从业人员严格对每一个进入经营场所的人员进行体温检测,严格控制进入小卖部的人员数量,避免造成人员扎堆、拥挤等现象。疫情防控期间,建议学校食堂要尽量采取分散、错峰或打包就餐等方式,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四是建立并落实定期清洁消毒制度。督促做好厨房、就餐场地、小卖部等经营场所环境卫生工作,定期开展灭“四害”活动,餐厨废弃物实行分类闭环管理,及时清理处置。定期清洁消毒桌面、椅子、地面、楼道等,对就餐人员频繁接触的地方要增加清洁消毒频次,并做好登记。严禁提供使用未经消毒的餐用具行为。

(三)检查方法

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通用规程》及《食品销售日常监督检查规程》,使用电子监管系统检查为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机关各股室、各基层所要高度重视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要求。各基层所要集中人力精力,用一个月左右时间,对辖区所有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校园及其周边一定范围内的食品经营者开展一次全面监督检查。

(二)加强督促整改。各基层所要对照工作任务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坚持问题导向,对存在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学校食堂,要责令限期整改,并跟踪复查,确保整改到位;存在经营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予以严厉查处;对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要约谈学校主要负责人,加大处罚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三)加强宣传培训。各基层所要结合日常监管及实际情况,,加强对学校校长、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负责人的宣传培训,重点宣传培训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特别是新版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食物中毒防控知识,提升学校校长、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负责人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底线意识,提高其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和水平。

各基层所要认真梳理工作情况,于4月30日前开展工作的检查台账、检查照片、工作总结等报送至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股。

2020年春季开学及疫情防控期间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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