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 资 收 入 证 明 表

发布时间:2013-03-04 22:50:11

备注:1、用工形式:行政事业单位填正式或非正式工,企业单位填长期或短期合同工。

2、 章应加盖行政公章或人力资源部门公章

备注:用工形式:行政事业单位填正式或非正式工;企业单位填长期或短期合同工。

工 资 收 入 证 明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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