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关于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切实做好金融

发布时间:2019-05-20 22:43:10

中国银监会关于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切实做好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银行监管

【发文字号】银监发[2012]13

【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2.03.23

【实施日期】2012.03.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中国银监会关于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切实做好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的通知

(银监发〔201213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邮政储蓄银行,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

为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银行业提高服务水平,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商业银行法》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牢固树立公平对待金融消费者的观念,并将其融入公司治理和企业文化建设当中,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会应当将关注和维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作为重要职责之一,并确保高级管理层有效履行相应职责。总行和各级分支机构应当确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完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制定投诉处理工作流程,落实岗位责任,及时妥善解决客户投诉事项,积极预防合规风险和声誉风险。

三、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设立或指定投诉处理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处理客户投诉事项。

四、投诉处理工作人员应当充分了解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银监会有关监管规定,熟悉金融产品与金融服务情况,掌握本机构有关规章制度与业务流程,具备相应的工作能力,公平、友善对待金融消费者。

中国银监会关于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切实做好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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