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发布时间:2022-12-27 07:25:30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发文字号】皖人社发[2017]28【发布部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日期】2017.06.06【实施日期】2017.06.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28号)各市、省直管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贯彻实施《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9号,以下简称《办法》),扎实推进我省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公布工作向社会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的需1/2
要,是新常态下创新社会治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需要,也是全面落实《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健全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的迫切需要。各地要统一思想认识,高度重视,从加快诚信安徽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高度,积极稳妥做好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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