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卫生厅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11 17:37:53

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卫生厅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

【发文字号】陕卫规发[2012]471

【发布部门】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陕西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12.12.31

【实施日期】2013.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卫生厅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陕卫规发〔2012471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韩城市卫生局,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卫生专项资金管理,根据中央补助地方卫生项目资金管理、预算管理等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陕西省卫生厅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陕西省卫生厅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

陕西省卫生厅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厅卫生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高专项资金管理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央补助地方卫生项目资金、预算管理等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厅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管理,是指厅机关各处室和厅直预算管理单位(以下简称各处室单位)申请和使用通过部门预算安排的省级财政卫生专项资金(以下简称省级专项资金)和中央补助地方卫生事业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中央专项资金)的行为。

第三条 专项资金包括用于省级预算管理单位的卫生预算支出和转移支付地方(省级以下,不含省)的卫生预算支出。

第四条 加强专项资金管理,遵循明确责任、分工负责、科学规划、依法依规、预算执行与预算安排挂钩的指导原则。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各处室单位是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主体,主要负责:拟订与本处室单位业务相关的省级专项资金预算申请、制定年度预算执行计划和具体预算执行意见;拟订中央专项资金的使用初步意见、制订并印发项目实施方案、负责项目实施管理。对跨处室的中央资金支持项目,明确牵头处室并加强联系,互相支持,形成合力。

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卫生厅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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