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协会章程

发布时间:2012-05-24 15:48:54

养殖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依据《科普法》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制定,本协会定名为润河镇养殖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以发展规模养殖业为主体,强化对农户养殖的全程服务,促进养殖业向规范化、科学化、产业化方向发展,加大镇内外技术与信息交流,提高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第三条:本协会按照自愿、民主、平等、互利原则成立,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诚信敬业,求实发展为宗旨。

第四条:本协会会址设在润河镇政府。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开展对专业养殖的全程服务,进行技术开发、交流、示范和推广工作。

(二)培训养殖户技术,提高养殖科技水平,开展养殖专题技术讲座和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

(三)探索养殖产业化的有效途径,为农村规模养殖提供业务咨询服务。

(四)开展养殖行业信息技术交流,组织发展,总结编写养殖技术资料,开展各种培训活动。

(五)建立健全规模养殖产业发展的技术服务,市场信息网络,采用“协会+科技+农户+市场”的产业化模式,推动规模养殖产业健康发展,以实际行动为润河经济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本协会的会员种类是个人会员。

第七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在本协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第八条: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出入会申请;

(二)经本协会理事会审查通过。

第九条:会员的权利

(一)在本协会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种业务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活动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

(五)优先使用本协会的资料;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二)努力完成本协会委托的工作任务;

(三)积极参加本协会的各种活动,关心本会的工作,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四)向本协会反映各种情况及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会员退会应书面提交本协会,会员若1年不参加本协会的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会员若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本协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会员代表大会是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听取和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四)决定本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五)讨论并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会员代表大会定期召开,一般每年召开一次,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得到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本协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2名,秘书长1名,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六条:因特殊情况需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一)理事会认为必要时;

(二)五分之一以上会员或三分之一以上会员提出时;

(三)召开会员大会前理事会需提前1天向会员通报会议内容。

第十七条:理事会的职责:

(一)组织召开会员大会,执行会员大会决议,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拟定本协会发展规划,内部管理制度,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提交会员大会通过,并组织实施;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五)负责管理本协会经营活动,努力保证会员利益不受侵犯;

(六)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日常工作,会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十八条: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政府资助

(二)捐赠及奖励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服务等其它收入。

第十九条: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

第二十条:本协会配备专业会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本协会的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河口区安家生态种养殖协会章程(简要)

一、协会性质

以人为本、入退自愿,民主管理、自主经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二、协会精神

团队精神、务实精神、开拓精神、创新精神

三、协会目标

进一步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推进产业区域化、功能化、多元化发展,为会员经营提供组织、协调、服务,提高农业产业生产组织化和专业化程度,增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实现经营主体与市场有效对接,实现促进农业增产增收的目标。

四、协会业务范围

1、组织会员学习有关的政策、法律法规,提高思想业务素质,开展科学种养、文明经营,优质服务活动;

2、提供农业技术指导、新技术、新品种推广,促进科技成果及时转化,增加会员收入;

3、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包括产业政策、市场趋势、经济运行预测等信息,做好政策导向、信息导向和市场导向工作;

4、协调好龙头企业与基地和会员之间的关系,积极拓展市场,组织会员进行生产。为农产品收购、对外销售提供保障性服务;

5、负责农业产业开发、人才、技术、资金引进及协调管理;

6、及时向党委和政府反映会员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利益。

 

五、协会机构设置

协会在村党支部领导下开展工作,服从支部安排。设会长1名,秘书长1名,监事3名,由秘书长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人员每届任期3年,届满进行换届选举。


凡岭脚村种养技术协会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凡岭脚村种养技术协会是以杨梅种植、养猪、茶叶和对种养殖产品进行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有关人员自愿组成的科技协会组织。设理事会。

第二条 协会理事会坚持民主办会, 实行“自愿互利,自主经营”的原则。

第三条 协会的宗旨是为加快杨梅、家禽养猪和茶叶优质高产技术推广,为使本村的优质农产品推向市场,提高产品的知名度,维护种养户声誉,发挥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开展工作。

 

第二章

第四条 主要任务

1、组织种养殖的技术传递和信息交流,因地制宜地引进和推广普及种养殖产品的新技术、新品种,进行科技试验,开展技术培训。

2、根据实际需要和可能,为种养户提供必需的生产资料,疏通产品销售渠道, 开展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3、开展科技扶贫活动,帮助种养户学习技术发展生产,走依靠科技致富道路。

4、对种养殖产品质量进行监制,维护种养殖产品声誉。

5、教育会员遵守国家政策和法令,反映会员的意见和呼声,维护会员的适当权益。

6、严格禁止在种养殖产品时,施用任何国家明令禁止的化学药物。

 

第三章

第五条 凡承认协会章程并符合会员条件者经本人申请,并经理事会批准,即为会员。

第六条 会员条件

1、从事农产品生产农户、科技示范户(技术能手)和农函大学员。

2、热心支持协会工作的党支部、村委成员,及有关农产品营销户。

第七条 会员权利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对理事会的工作有建议权和批评权。

3、参加协会组织有关活动。

4、优先或优惠享受协会提供的技术、生产资料、信息和供销服务。

第八条 会员义务

1、遵守协会章程,执行会议决议。

2、接受协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3、交纳会费及会员会议决定的其他费用。

第九条 会员有退会自由,凡触犯国家刑律者,应开除出会。

 

第四章

第十条 协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会议,每年召开一次,每三年进行换届一次。

其职责是:

1、制定或修改协会章程。

2、选举产生新的理事会。

3、审查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经费预决算报告。

4、确定工作方针、工作任务和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理事会是在会员代表会议闭会期间的领导机构。理事会产生应通过酝酿协商,由代表会议选举产生。理事会成员应报村两委审查同意。必要时报县科协、县民政局审批确认。

理事会职责:

1、执行会员会议(会员代表会议)的决议。

2、制定协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制定协会工作管理计划。

4、领导协会和所属组织开展活动,负责对外联系和业务交往。

5、审批新会员。

6、管理活动费用。

7、对会员进行表彰奖励。

第十二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可连选连任。理事会可根据需要,聘请名誉会长和顾问。

第十三条 理事会根据工作需要,可建立若干必需的工作机构。

 

第五章

第十四条 协会接受村两委领导和县科协、乡科协指导。

第十五条 协会兴办经济实体,按县民政部门有关规定,注册登记,接受县民政部门的管理。

 

第六章

第十六条 经费来源用

1、会员会费。

2、各种有偿服务收入。

3、举办科技工贸一体化经济实体的收入。

4、接受社会捐赠、奖励和帮助。

5、农经和财政部门借贷款。

 

第七章

第十七条 此章程经会员会议通过后施行

养殖协会章程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