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司法厅等关于加强人

发布时间:2019-03-09 12:06:33

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司法厅等关于加强人民防空教育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军事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鲁防发[2014]3

【发布部门】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司法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山东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山东省国防教育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4.12.18

【实施日期】2015.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司法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山东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山东省国防教育办公室关于加强人民防空教育工作的通知

(鲁防发〔20143号)

各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教育局、司法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国防教育办公室,各大企业:

人民防空(以下简称人防)教育是国家对公民进行国防观念、人防意识教育和防空防灾知识与技能传授的基础性、公益性教育工作。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关于国家开展人民防空教育,使公民增强国防观念,掌握人民防空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的规定,现对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防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和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把人防教育贯穿于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学校、街道社区教育之中,使广大干部、职工、学生、居民牢固树立国防观念和人防意识,了解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规知识及在城市现代化建设、保障民生、增强城市整体防护能力等方面的地位作用,掌握基本的防空防灾常识和技能,具备防护和自救互救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和防范战时敌空袭和平时灾害事故对人民群众所造成的伤害,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人防教育遵循长期坚持、循序渐进、全面普及、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与国防教育相结合、与法治宣传教育相结合、与公共安全教育相结合,采取经常教育与集中教育、普及教育与重点教育、理论教育与实践活动相结合的方法,针对不同对象确定相应的教育内容和形式,分类组织实施。

二、教育范围和基本要求

(一)党校和行政学院人防教育

1.教育对象:在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接受培训的全体学员。

2.

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司法厅等关于加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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