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行为通知书

发布时间:2018-07-01 01:26:16

违法行为通知书

   违通〔    

           

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单位)涉嫌            行为,违反了                      的规定。依据                    规定,本机关拟作出                      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你单位(或个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要求举行听证;途期不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你(单位)放弃听证的权利。

(注:在序号前□内打“√”的为当事人享有该权利。)

交通行政执法机构联系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存根,一份交当事人或其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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