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行政处罚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5-01-20 14:18:18

公司行政处罚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公司内部管理,严明公司纪律,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工作失误,从而提高公司整体实力,使公司快速、稳定、健康地发展,特制定《公司行政处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1.公司视主观恶性程度、情节轻重、后果大小、认识态度不同对员工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犯有下列行为以外的过失而受到处罚);

2.处罚实行以思想教育为主、行政处罚为辅的原则;

3.员工被处罚时,根据其上级领导责任大小,必要时将追究上级领导责任,给予连带责任处罚;

4.本规定适于公司全体员工。

一、处罚种类

依据过失情节轻重,处罚分为口头警告、记过、辞退等(以上处罚的同时可附带经济处罚)。

2、公司员工在工作中必须尽职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对于出现下列情形者,公

司将依据本规定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口头警告处罚:

工作时间未经批准离岗、窜岗或做工作范围以外的事情;

因个人过失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

妨碍工作或公司秩序,情节轻微;

工作期间不按公司规定着装;

在非吸烟区吸烟,在工作时间工作区域从事娱乐活动;

对上级有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

在工作场所喧哗、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工作中不按程序办事且造成损失的;

对收到的请示、报告无故一日不答复,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的;若故意超期不答复,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的,给予行政记过处罚;

无故未能按时完成待办事宜,造成不良影响的;若故意拖延完成待办事宜,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行政记过处罚;

对上司不礼貌、顶撞、违背或不服从直接主管人员或上级领导的工作安排的;

对公司其他人员或外部人员态度恶劣、拖延服务或拒绝服务的;

公开谈论薪资收入或询问他人薪资收入的;

每月累计迟到或早退三次,给予警告处罚;

其他应给予警告处罚的行为。

注:累计两次及以上口头警告处罚将给予行政记过处罚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行政记过处罚

过失损耗、毁坏公司公共财物,数额较大的;故意损耗、毁坏公司公共财物的,给予辞退处罚;

《公司行政处罚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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