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探析

发布时间:2019-07-31

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探析
作者:刘海渤
来源:《求是学刊》2011年第04
摘要: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主要是经济经营领域的腐败犯罪,我国刑法、刑法修正案以及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表明,它是以侵犯单位的正常管理制度、公平竞争和正当交易的市场经济秩序为客体、以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为主体、以利用职务之便或者违背职责为行为特征、以刑法第163条为引领罪名的与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相对应的概念。探讨这类犯罪有利于在司法实务中惩治职务犯罪,保障市场经济秩序,遏制腐败,完善防范机制。 关键词: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商业贿赂;腐败犯罪
作者简介:刘海渤,女,哈尔滨学院政法学院教授,从事刑法学、法理学研究。 基金项目:黑龙江省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项目编号:08E045 中图分类号:D924.39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7504201104-0088-04收稿日期:2010-09-21 职务犯罪既涉及社会经济、经营领域,也涉及公共权力领域。在我国,它多与国家公权力有关因而以往通常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所谓预防和惩治也多是在这个意义上而言,甚至职务犯罪等于是国家工作人员犯罪的代名词。然而,职务犯罪,从广义上讲,是指一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危害社会、依照法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既包括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犯罪,也包括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犯罪1P4)。近些年,不仅我国的非国家工作人员犯罪数量增加、大要案频发,对经济经营领域的危害严重,而且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国际社会的全球性企业腐败现象已经到了几乎可与公职官员腐败相媲美的严重地步,经济高速发展的发展中国家如此,西方发达国家跨国公司的海外贿赂案也频频被曝光。为此,《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把私营部门内的贿赂私营部门内的侵吞财产纳入全球反腐败法律规制体系,要求各缔约国均应当根据本国法律的基本原则采取措施,防止涉及私营部门的腐败。因此,反腐败和预防职务犯罪应当把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这两类职务犯罪结合起来,才能建立完善的防范机制。 一、我国刑法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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