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9-03-07 03:35:54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的决定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新政文[2015]166

【发布部门】新乡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12.18

【实施日期】2015.12.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的决定

(新政文[2015]166 20151218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制约,经研究决定,现将新乡市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公布如下:

一、市级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

市级共保留行政职权4129项,其中,行政许可128项、行政处罚2811项、行政强制166项、行政征收28项、行政给付9项、行政检查302项、行政确认69项、其他职权616项。20151225日前,市级权责清单在市政府网站、市机构编制网站公布,各有关部门权责清单在本部门网站公布(涉密事项不予公布)。公布的主要内容包括:职权名称、职权类别、实施依据、实施机构、收费依据、责任事项及科室、运行流程图等内容。

二、严格按权责清单行使职权

市级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具有刚性约束力,各部门不得擅自变更权力,不得变相行使已取消、下放的权力事项,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按照行使权力所要承担的责任,落实责任主体,严格责任追究,防止权力行使中的越位、缺位、错位行为,切实维护权责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

三、加强对权责清单的动态管理

市级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权力行使单位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以及承接、取消、下放和调整等情况,及时报市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经市法制部门审查后报市政府研究同意,进行动态调整。

四、进一步规范政府权力运行

要以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公布运行为重要抓手,按照全面深化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持续推进简政放权,进一步完善决策科学、执行坚决、流程优化、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建立健全配套机制,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确保权责清单制度落地见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加快推进权责清单制度工作,于20163月底前公布本级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

附件1

新乡市政府工作部门行政职权数统计表

附件2

新乡市政府工作部门行政职权目录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的决定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