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关于梅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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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
关于梅州市小汽车号牌竞价发放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梅市府办[2008]3【发布部门】梅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08.01.15【实施日期】2008.01.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关于梅州市小汽车号牌竞价
发放工作方案的通知(梅市府办〔2008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关于《梅州市小汽车号牌竞价发放工作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梅市府办〔200618号《关于印发梅州市部分小型汽车号牌拍卖工作方案的通知》同时废止。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八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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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小汽车号牌竞价发放工作方案

为规范我市政府公共资源市场化运作的管理,保证小汽车号牌竞价发放公开、公平、公正进行,根据广东省公安厅、监察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小汽车号牌竞价发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公通字〔2007284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组织领导
成立梅州市小汽车号牌竞价发放工作协调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叶胜坤任组长,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叶解春、市财政局副局长丘燕玲、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林伟青、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支队支队长余立章任副组长,成员由市纪委监察局执法室张启文主任、市财政局侯卫芳科长和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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