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塑料在其制品生产中可能出现的有害污染物

发布时间:2018-09-17 15:46:30

各类塑料在其制品生产中可能出现的有害污染物
    聚乙烯制品生产:高压聚乙烯加热到150时,分解出酸、酯、不饱和烃、过氧化物、甲醛、乙醛、CO2CO等;其薄膜制品要注意抗氧剂、稳定剂和着色剂引起的毒性危害;其制品有独特的气味,长期应用混有稳定剂的聚乙烯管静脉输液可发生静脉炎。低压聚乙烯加热到150,产生酸、酯、不饱和烃、过氧化物、甲醛、乙醛、CO2CO等挥发性复杂混合物。210~250生成的混合气体有甲醛、不饱和烃、有机酸、有机氯化物、CO等。在热切削和封闭聚乙烯管时,产生的热解产物为甲醛和丙烯醛。此类热解产物能引起中毒。
    聚乙烯:本身并无毒性,但添加了抗氧剂、稳定剂、着色剂等即有毒性。本品加热至150~220时的热解产物有酸、酯、不饱和烃、过氧化物、甲醛、乙醛、CO2CO等。
    聚苯乙烯:其制品生产需添加邻苯二甲酸酯或液态石腊(增塑剂)、硬脂酸锌(润滑剂)、脂族或环状胺类、氨基醇类(稳定剂)和一些表面活性剂及无机或有机着色剂。本品的毒性主要取决于未聚合的单体量。当聚苯乙烯温度达725时,热解产物中单体苯乙烯量达83.9%;聚苯乙烯泡沫塑料生产时,如应用偶氮二异丁腈作为发泡剂,此剂分解时,会放出有明显毒性的四甲基丁二腈。其泡沫塑料在空气中热解(燃烧)时,主要产生CO、苯、甲苯、乙苯、苯乙烯、β-甲基苯乙烯和烃类等有害气体。
    聚氯乙烯:其制品(硬质或软质)生产所使用的增塑剂有苯二甲酸二丁酯、苯二甲酸二辛酯或烷基磺酯苯酯;辅助增塑剂有癸二酸二辛酯或环氧油酸丁酯。稳定剂有三盐基或二盐基硫酸铅、硬脂酸的钙、钡、锌或镉盐,或者是二月桂二丁基锡;润滑剂有硬脂酸和其盐类,以及着色剂等。此外使用发泡剂有偶氮二异丁腈、偶氮二甲酸酰胺,或碳酸氢铵、碳酸氢钠以及亚硝酸丁酯等生产聚氯乙烯泡沫塑料。聚氯乙烯的毒性主要取决于未聚合的单体量,以及所用的添加剂类别和数量。聚氯乙烯生产过程可有粉尘、氯乙烯产生,在加温情况下产生氯化氢、饱和的和不饱和的烃混合物(苯、甲苯、二甲苯、萘、光气)、CO等。
    酚醛塑料制品生产,有酚、甲醇、氨、糠醛、甲基苯酚和甲醛废气和粉尘排放。
    B、环境影响
    塑料制品生产的废气多是无组织排放,主要以低烟道及风扇排风形式抽排,大多数情况下是对厂区附近及车间内产生影响。
    塑料很多是易燃性的,在火灾燃烧时,释放出的有害气体,对人体会产生一定危害,塑料如以粉尘状积聚于空气,还有可能引起爆炸,造成伤亡和破坏。
    生产中产生的废水,往往含有机物、油污,如未经处理外排,会污染水源。
    粉尘:特别是为增强塑料性能而使用玻璃纤维、石棉等产生的塑料粉尘,对人体造成气管炎、支气管哮喘、肺气肿和肺癌。粉尘排到空气中会降低空气可见度,恶化生活环境。
    苯、甲苯、二甲苯:高浓度时可引起急性中毒,对神经系统有毒害作用,严重时会昏迷以致失去知觉,停止呼吸。轻度中毒引起头疼、头晕、全身无力、恶心、呕吐。慢性中毒出现头疼、失眠、手指麻木以及血液系统病变和一些其他病变。
    醛类:毒性主要对皮肤、视网膜、呼吸道及中枢神经系统有损害作用。
    酚类:属高毒类,对各种细胞有直接损害,对皮肤和粘膜有强烈的腐蚀作用,皮肤接触可引起皮疹。吸入后会引起头疼、头晕、恶心、失眠、食欲不振等,严重者可合并肝肾损害。
  氯乙烯:长期接触会引起肝、脾肿大、神经系统及消化系统的疾病。氯乙烯还有致癌作用,可诱发肝癌或肝血管内瘤,并有可能引起肢端溶骨症、门脉亢进症和硬皮症。
    氯化氢:刺激性有毒气体,吸入呼吸道后可引起急性或慢性中毒。中毒症状有粘膜刺激、鼻粘膜溃疡和鼻中隔穿孔、眼结膜炎和角膜炎、咳嗽、牙齿腐蚀、肠胃病等

证明

威高集团有限公司拟投资建设的预灌封注射器新型医用包装材料产业化项目,位于威海市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初村镇兴山路北侧,建筑面积14483.2m2,计划与201210月投产,其使用后所产生的污水在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可经市政主管道输送到威海初村污水处理厂处理。

特此证明。

00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各类塑料在其制品生产中可能出现的有害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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