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发布时间:2019-02-14 14:21:20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82251号]要求会计师答复的相关问题的回复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称“我们”或“普华永道”)接受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贵公司”或“美的集团”)的委托,审阅了贵公司的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包括2017年12月31日及2018年8月31日的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2017年度及截至2018年8月31日止8个月期间的备考合并利润表以及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阅工作,并于2018年11月21日出具了报告号为普华永道中天阅字(2018)第0072号的标准无保留结论的审阅报告。按照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二所述的编制基础编制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是美的集团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阅工作的基础上对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出具审阅报告。同时,我们审计了贵公司及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的2017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17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17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并分别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8)第10017号及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8)第10036号的无保留审计意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是美的集团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贵公司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国证监会”)于2019年1月24日发出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第182251号(以下称“反馈意见通知书”)。我们以上述我们对美的集团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所执行的审阅工作以及对2017年度财务报表所执行的审计工作为依据,对反馈意见通知书中要求会计师答复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回复,详见附件。本函仅供贵公司为换股吸收合并之目的回复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通知书所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附件:普华永道对于反馈意见通知书中要求会计师答复的相关问题的回复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 1月 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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