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人民法院诉讼收费标准大全

发布时间:2021-03-03

最新人民法院诉讼收费标准大全(2018版)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118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
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案件受理费
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
额不离婚案件
每件50元至300
超过20万元的,不另 行交纳;超20万元的部 分按照0.5%交纳
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
额不侵害姓名权、名
权、肖像权、名誉 权、荣誉权及其他人 格权的案件
每件100元至500
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
交纳;超过5万元至10 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 %交纳。

其他非财产案
每件50元至100 每件10
每件500元至1000


劳动争议案件 知识产权民事
案件
商标、专利、海
行政案件
其他行政案件 当事人提出案
件管辖权异议不成立
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
案件收费标准交纳
每件交纳100 每件交纳50


每件交纳50元至100
不超过1万元的部分 每件交纳50元; 按照2.5 %交纳 按照2%交纳 按照1.5 %交纳 按照1%交纳 按照0.9 %交纳
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 10万兀至20万兀的部分 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 50万兀至100万兀的部分
财产案件收费 (根据诉讼请求的金 额或者价额,按照右 侧按比例分段累计交 纳)
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 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 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

按照0.8 %交纳
按照0.7 %交纳
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
部分

按照0.6 %交纳 按照0.5 %交纳
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

申请费
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 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
每件交纳50兀至500
1万元的
申请执行人民法
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 决、裁疋、调解书,仲 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 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 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 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
认和执行外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 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 部分 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
每件交纳50
按照1.5 %交纳
按照1%交纳
国法院判 决、裁定以及国外的部分 仲裁 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 标准交纳:
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
按照0.5 %交纳
按照0.1 %交纳
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
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 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财产数额不超过 1000
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
申请保全措施的, 据实际保全的财产 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
超过10万元的部分
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 部分
每件交纳30
按照1液纳 按照0.5 %交纳
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 丿元。
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
依法申请支付令 依法申请公示催 告的
每件交纳100
5000 1/3交纳
申请撤销仲裁裁 决或者认疋仲裁协议 效力的
每件交纳400
破产案件
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
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 交纳
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
制基金
申请海事强制令的
但是,最高不超过 30
每件交纳1000元至1 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
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的

申请海事债权登记的 申请共同海损理算的
每件交纳1000 每件交纳1000 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 海事案件的申请 费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其他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 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九条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按照不 服原判决部分的再审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诉讼费包括两个方面: 、案件受理费
就是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当事人提出的诉讼后,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案件受理费可分为: 1非财产案件受理费,如离婚、侵犯公民肖像权、名誉权等因人身关系或非财产关系
提起的诉讼时,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2、财产案件受理费,如债务、经济合同纠纷等因财产权益争议提起诉讼时,人民法院
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二、其他诉讼费用
人民法院除了向当事人收取案件受理费外,还应收取在审理案件及处理其他事项时实
际支出的费用。
主要包括: 1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 当地通用的民族语言、文字除外
2、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人民法院决定开庭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
和误工补贴费。
3、采用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
4、执行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所实际支出的费用。
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其他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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