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单位关于申请公租房人员的第二次公示

发布时间:2015-09-13 23:25:00

XX单位关于申请公租房人员的第二次公示

按照《燃气集团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实施细则》要求,须对公租房申请人员计分情况进行公示,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住房

北京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3分。

2工龄

①参加工作工龄分:按参加工作年限计分:每年1分;

②本企业工龄分:按在本系统工作年限计分:每年2分(包含燃气集团历史沿革时间)。

复转军人初次分配到本企业工作的,军龄视为本企业工龄;参军之前的工龄视为参加工作工龄;中途调离后,又调回本企业工作,扣除调离时间的本企业工龄。

大学生村官工作时间计入工作工龄,不计入本企业工龄计算。

3家庭收入

申请人为3口及以下家庭的年收入以10.0万元(含),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以13.0万元(含)为基础,每低于2000元给予1分;低于4000元给予2分,依此类推。

4专业技术职称与技能等级

①高级职称、高级技师:3分;

②中级职称、技师:2分。

由于工作岗位的调整,生产服务人员转为管理岗的职工,其取得的专业技术职称或技能等级,按照从高的标准计算。

5学历

①本科以上:3分;

②大专:2分。

6荣誉(包含燃气集团历史沿革)

①全国劳动模范:5分;

②省部级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4分;

③国家或市科技进步奖、国家级、市级技术能手、首都劳动奖章、市级(含)以上职业技能大赛前三名:3分;

④北控集团、燃气集团、北燃实业先进职工:1分。

7其它

夫妻双方均在燃气集团工作,且从未分配过住房:3分。

上述计分标准依据截止至2013731日前,总分值按照上述七类标准分类累加计算,其中:工作工龄和本企业工龄单项内分值分别累加计算,计入总分值;专业技术职称与技能等级、学历、荣誉分三类单项内分值不可累加计分,按照单项内取得的最高等级计算,计入总分值。

现本着公开透明的原则,就本单位申请公租房人员计分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421-425

公示期间,请广大员工进行监督,如有异议或反映问题请与本单位配租管理部门、纪检部门和燃气集团公租房配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本单位配租管理部门联系人: 联系电话:

本单位纪检部门联系人: 联系电话:

燃气集团联系人:刘志勇 联系电话:63913620

单位名称:

2014421

XX单位关于申请公租房人员的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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