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宗教史

发布时间:2020-03-22 21:24:56

中西宗教精神文化比较

本文从文化角度对中西方宗教进行比较,指出西方宗教中的神是由超人 类的终极之神所赋予,其宗教的原始动力是“罪感”,故而其人神关系是单向的皈依,其宗教态度是膜拜,其价值张力是远离世俗;中国宗教中的神则是由现实中的杰出人物经过修炼而成的,其宗教的原始动力是“畏感”,故而其人神关系是双向的交换,其宗教态度是恭敬,其价值张力是固着世俗。文中还以此解释了中西宗教中其他一些方面的不同。

一、神的来历。每个宗教都有自己的体系。在这个体系中,主神占有最为突出的位置。但是,这个主神是从哪里来的?它是怎么产生的?对这个问题的回答,中西方宗教有着明显的不同。这个不同是:西方的神是先天就存在的,是超越于世俗人事的,东方的神则是由世俗的人物修炼而成的。

真正代表西方人的宗教还是基督教。基督教是西方人对古希伯莱教进行改造的产物,所以,在它那里保留了古代希伯莱人的许多宗教因素,其中也包括主神的来源。基督教的神是耶稣,耶稣是怎么来的?耶稣只是上帝耶和华同民间女子玛利亚所生的孩子,是上帝作为自己解救人类、替人类赎罪的一个使者,是上帝与普通人类之间联系的纽带。正因为他是耶和华之子,那么,上帝耶和华又是谁?他是天上的神,是超出于人类世俗之外的神,是先于人类,而且独立于人类而存在的。它是永恒的,绝对的,是一切存在的终极的原因。所以,耶和华是谁?它从哪里来?这是不可以追问,也无需追问的。它的存在和人类没有关系,但人类的存在却全是因为它的创造;人类生活中的神性的东西全是从它那里获得。人类中的神的来历,要么是得到它的神谕,要么是它的后代。

与之不同,在中国宗教中,几乎没有哪一个神是从人类之外的上帝、上天那里得到资格的。在中国上古时代,人们也曾使用过上帝、上天这类概念,但那不是一种宗教意义上的人格神,而只是指某种外在于自己的神秘的自然的或社会的力量。中国的宗教和东方宗教的神,都是由非常平常的、现实的、世俗的人经过修炼而成的。儒教的教主孔子,只是一个少时生活贫困的私生子,后来收徒讲学的教师;道教的主神太上老君,也是春秋时代的一位名叫老子的智者,一位东周朝廷的柱下史。他们都是历史上的实有之人。他们之所以能够成为神,也不是因为哪个神的谕示,而纯粹是因为他们自己的深刻的思想、渊博的学识和伟大的人格。他们以其思想、学识和人格的力量征服了天下的民众,赢得人们的信仰,故而才慢慢地获得神性,乃至终于变成神的。

神的来历的不同导致了中西宗教在许多方面的不同。首先表现在在对待异教的态度上,那就是,西方的宗教具有绝对性和排他性,而中国宗教则具有相对性和相容性;前者是一元的,后者是多元的。

在西方基督教中始终贯彻着一元论的思想,他们的宗教具有排他性,一个人只能信奉一个神,一个宗教。在基督教之外的一切宗教都是非法的,不允许存在的;信奉这些非法宗教的人被称之为异教徒,是要受到惩罚的。耶和华就曾通过摩西向以色列人说:“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帕斯卡尔说:“凡是到耶稣基督之外去寻求上帝并且停留在自然界之中的人,要么便不能发现任何可以使他们满意的光明,要么便走向为自己形成一套不要媒介者就能认识上帝并侍奉上帝的办法;并且他们便由此不是陷入无神论便是陷入自然论,而这两种东西几乎都是基督宗教所同样憎恶的。”所以,在西方历史上,迫害异教徒事件源远流长,宗教战争也十分频繁,仅十七世纪的一次十字军战争即历时三十年之久。这些战争与事件的目的都是要消灭异教徒,以维护自身宗教的独一无二性,维护自身教主和教义的绝对性、至上性。这一倾向即来源于神的不同来历。西方宗教的神来自上帝的赋予,而这上帝又是超越人类社会的一个永恒绝对的存在。这就意味着:它只能有一个,不能有第二个。

与之相比,中国的宗教则具有一种相对性、相容性和多元性,它可以和其它宗教并存。我们经常说西方文化是多元文化,中国文化是一元文化,实际上并不尽然。在宗教方面,情况恰恰相反,西方是一元的,中国才是多元的。在中国,各宗教之间的常态是互相平等、互相尊重、互相交流。只有个别时期曾发生过利用皇帝的权力排斥异教的事情,但在大部分时期,三教并存是一个最常见的局面。尽管这里也有教义上的论争,比如佛教与儒教之间在学理上的论争,但谁也不去消灭谁。相反,从唐代起,儒、道、禅三教逐渐走向融合,到宋代,便出现了合流之后的宋明理学,形成中国思想史上的又一个高峰。中国各教教徒对其他宗教的领袖大都抱有相当的尊敬,很少有持敌对态度的。在他们看来,只要是伟人所创造的宗教,他们就都可以接受,就都能受到他们的崇拜和信任,因为他们都代表了人类中的最高智慧和最高人格,都是一个社会、一个民族、一个时代的灵魂。由于不涉及上帝赋予谁什么使命,故而不存在谁高谁低的问题。

由神的来历不同而导致的另一个不同,是宗教在自身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的不同。在西方文化体系当中,宗教是超越于文化之上的,属于超文化的一个领域。在中国,由于各宗教的领袖都是世俗中的杰出人物修炼而成,而不是像西方是由上帝授予的,故而决定了他们在社会、文化中的地位显著不同。

二、人神关系 宗教,无论其文化基础和初始动力如何,它最终都要表现为人与神的关系,并对它作出独特的处理。所以,要想见出中西方宗教的不同,还必须考察中西方宗教中不同的人神关系。而要了解人神之间的关系,首先必须了解中西方宗教的心理基础。

从本质上说,一切宗教都是特定文化的产物,都是特定的人群对自身所面对的问题的一种解决,只不过是消极的解决而已。宗教的世界就是人的世界乃至人的心理世界的一种折射。所以,一切宗教都是建立在特定的心理基础之上的。

那么,中西方宗教的心理基础是什么?我们可以说,西方人的宗教意识是建立在“罪感”基础上,而中国人的宗教意识则是建立在“畏感”基础上。感觉似乎仅仅是一种心理状态,但是,不同的人神关系说到底正是由这种不同的心理状态决定的。

中西方宗教的这种不同的心理基础表明:西方人之所以信奉耶稣基督,是因为他们认为自己的祖先对上帝犯下偷吃禁果之罪,他们相信耶稣基督能够替他们赎罪;中国人之所以信奉释迦、老子,是因为他们认识到自己的力量在自然和社会的面前太渺小,因而需要得到神力的帮助。前者是植根于罪感,后者是植根于畏感。

那么,作为两种不同的宗教心理,罪感与畏感有什么不同?首先,罪感是一种知性的产物,一种理性的判断,属于认知行为。它的意思是,我认识到自己犯了罪,违背了真理,这个罪虽然是我们的始祖犯下的,但作为后代,我们同样承担着责任,同样有赎罪的必要。畏感则不是一种知性的认定,而是出于一种情感的体验,因为自己的力量微弱,故而经常感受到外界的压力和威胁。 其次,罪感的意识深处是无条件的,它是一种投降,一种甘心受罚,一种自居卑位;而畏感则是有条件的,由于意识到自己的力量太小,无法独立面世,所以才借助神的力量,企望神来保佑自己的平安和幸福,它根本没有受罚的心理,也没有甘愿吃苦的精神。

再次,由于罪感的源头是在个人的生命存在和现世生活之外,所以罪感的思维是超越性的,其时间的维度总是向前后延伸,它不固着于现世;而畏感的根源就在现世,就在当下,就在现存的一己自我的生命状态,故而其思维必然紧紧地固着在现世之中,其触角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向现世之外扩展。

罪感与畏感的这种差别十分重要,它对整个的宗教观念和宗教生活的特性有着深刻的影响,并最终落实在人与神的关系上面。我们只要稍微留心一下,就可以发现,中西方宗教中人神关系的不同正是由各自的心理基础决定的。这种不同可以表述为:西方宗教中人神关系主要是忏悔与接受忏悔的关系,中国宗教的人神关系则是祈福与赐福的关系;伴随前者的是人对神的一种膜拜,伴随后者的则仅仅是一种恭敬。有人说:“中国哲学以宗教信仰为个人和神灵的关系,这种关系乃是祸福的关系。西洋哲学以宗教信仰为形上学的最高点,为人生的终极目标,影响整个的人生”,就包含了这个意思。

中西方宗教在人神关系上的这种不同,说到底是这样一种不同:中西方人对自己的神灵都强调“敬”,但西方人对神的敬本身就是目的,它是自足的,是无条件的;中国人对神的敬则仅仅是手段,它只有在有效地指向某个目的时才获得自己的意义和价值,所以它是有条件的,不自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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