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农林大学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选聘和管理办法(试-…
发布时间:2019-12-24
闽农林大研字〔2011〕20号
关于印发《福建农林大学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
选聘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学院,机关各部处,各单位:
《福建农林大学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选聘和管理办法(试行)》业经2011年9月20日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迳告校学科建设办公室。
福 建 农 林 大 学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福建农林大学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选聘和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科建设是高等教育发展的基础,是高水平大学建设的根本与核心,是体现高等学校办学水平和办学特色的重要标志。
第二条 学科带头人是指学校已经设置或者根据学科建设规划将要设置的学科中,具有较高学术造诣,能指导和带领学科发展的教学、科研人员;学术带头人是指各学科中具有一定学术水平和较强科研能力,能具体负责学科中某一研究方向的教学、科研人员。
第三条 为加强学科建设,促进学科发展,培养造就一批具有社会影响的学科带头人和学术带头人,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和学术带头人的作用,根据教育部和福建省有关学科建设的意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四条 根据学校确定的学科建设体系,学科带头人分为:国家级重点学科带头人、省部级重点学科带头人、校级重点学科带头人和校级培育学科带头人四类。每类学科均同时设置一级学
科带头人和二级学科带头人,同时根据每个学科的发展凝练较为稳定的学术研究方向并设立相应的学术带头人。
第五条 各类学科的一级学科设置学科带头人1-2名,每个二级学科或一级学科研究方向设置学科(学术)带头人1名。岗位设置和具体名额根据学科建设需要由学校确定公布。
第六条 学科带头人和学术带头人任期为五年,每五年重新遴选一次。
第七第 对于跨学院组建的学科,由学校确定归属关系。
第三章 遴选条件
第八条 学科带头人和学术带头人的基本选拔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奉献精神、团队精神和进取精神。
(二)具有广博的基础知识和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及必须的外语水平,在本学科学术造诣较深,具备广阔的相邻领域的知识,有丰富的教学、科研工作经验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是本学科的学术权威或在国内同一研究领域有较高的知名度。
(三)学科带头人应治学严谨,作风正派,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具有创新思想和组织能力,在学术上具有民主作风,能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个人与团队其他成员的关系,能具体领导与组织学术队伍成员去争取和完成各项科研工作。
(四)掌握学科发展方向,能对学科发展提出指导性的意见。
(五)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已表现出带好一支队伍(如系、教研室或科研组以上的组织)的才干。
第九条 国家级重点学科带头人,除具备第八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教授(研究员),博士研究生导师,同时担任教学和科研两方面任务,每年至少主讲一门本学科核心课程。
(二)能承担学科规划中重点发展方向的任务,在任期内可以取得具有一定显示度的成果。
(三)近五年,担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攻关项目、科技部各类专项计划(含子课题)、国家级人文社科类研究项目、 国家级教学类研究项目负责人。
(四)近五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国际学术期刊或我校认定的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0篇及以上,或发表论文6篇及以上并有SCI(E)、EI、SSCI、CSSCI、ISTP收录的论文。
(五)近五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科技三大奖之一1项,排名前3;
2.省(部)级科技三大奖一等奖1项,排名第1; 3.省(部)级科技三大奖二等奖2项,排名第1; 4.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项,排名前3;
5.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排名第1; 6.国家级社科成果奖1项,排名前3;
7.省(部)级社科成果一等奖1项,排名第1; 8.第一作者出版的专著或教材(25万字以上)1部; 9.国家授权发明专利2项,排名第一或排名前三且为课题主持人;
10.通过国家级品种审定或认定的品种1项(第一育成人)。 第十条 省部级重点学科带头人,除具备第八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 同时担任教学和科研任务的教授(研究员),每年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