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女孩与继父乱伦育女为啥对母亲理直气壮?

发布时间:2020-05-04

15 据江南都市报报道:女孩刘芳婷今年只有15岁,却已经是一个1岁多孩子的妈妈。在婴儿的出生记录本上,刘昌国的签名是以婴儿父亲的身份出现。但实际上,刘昌国是刘芳婷的继父。(20121025“羊城晚报”《女孩12岁与继父发生关系15岁与其私奔产子》)
这是一则“发酵”了多时的报道,但这一次的“再发酵”则令人惊呆不已。
惊呆之一,是刘芳婷育女之后,此前只知那个脑子全被桨糊糊了的刘国昌,竟发短信恭喜自己的妻子——继女刘芳婷的生母黄长虹:“恭喜你当外婆了。”
但没想在这次的报道中,竟有这样的情节:就在刘国昌发短信的前几天,黄长虹的女儿刘芳婷另有一则短信发给其母亲:“我是刘昌国现在的妻子,我们在一起同居已经两年多了,而且也生了女儿,请离婚吧……”。
于是在这里上演的,是一出女儿与母亲争夺“丈夫”的闹剧,或者叫做丑剧。而且在这里,刘芳婷似乎已经“理直气壮”。
惊呆之二,是作为女儿的刘芳婷,竟与母亲争夺起财产来:“你不同意离婚的话,我们会上法院,离婚还得分一半的财产给我。”而这,也是刘芳婷发给母亲的短信。
这样的短信,已经更加“理直气壮”。而且“理直气壮”的理由,更加“理直气壮”:她认为自己和刘昌国属于“事实婚姻”。
惊呆之三,是看起来刘国昌与刘芳婷二人,对他们的“乱伦”这不知耻,竟以为是冠冕堂皇的“爱情”。报道中“黄长虹回忆,2009年,她
就发现过一封女儿写给刘国昌的情书,内容十分肉麻”是一个佐证;“考虑到家丑不可外扬,她选择将女儿接回娘家住,自己外出打工。而就在这期间,每到周末,刘昌国便到学校接走刘芳婷。2009年下半年,两人发生了关系”,是另一个佐证;而“20103月,刘昌国带着刘芳婷私奔。20113月,刘芳婷在医院生下一名女孩,则是又一个佐证。这所有的佐证,都该是“理直气壮”的理由。
惊呆之四,是刘国昌、刘芳婷二人,对他们的触犯法律竟毫不知情?刘国昌在刘芳婷12岁时就与她发生关系,他们竟不知道这是强奸幼女?撇开强奸幼女一节,对于刘国昌而言,刘芳婷自以为的“事实婚姻”,难道不是另一意义上的“重婚罪”?但他们好像全然不知,或许这才是“理直气壮”的根本。
女儿与继父乱伦生女,缘何对母亲如此“理直气壮”?始作俑者自然是那个继父刘国昌,或许在他而言,除了道德就是对法制的无知。或许在他的眼中,他与继女没有血缘关系,自然可以发生“爱情”,自然可以干那样的事。再加是继女投怀送抱,他自然就心安理得的“笑纳”了。而至于刘芳婷,自然是年幼无知不知其中的利害关系了。
这不说明,这一闹剧或可以称之为丑剧的上演,不完全可以归结于他们对于法律的“失盲”?
行笔至此时,我突然想到了中国伟人的那句“足球要从娃娃抓起”。由本案而言,由无数法盲酿成的悲剧或丑剧而言,除了某些人的“激情”犯罪,不全是因为犯案者对法律的太过无知?如果法制教育也能从“娃娃抓起”,如果本案中的两个人中,有一个清楚法律规定了什么,有一个对于法律有起码的敬畏,这样的闹剧、丑剧竟能够发生?

我们总是说“一五普法”、“二五普法”、“三五普法”、“四五普法”、“五五普法”取得了“伟大成果”。但如面对时不时的法盲犯案,时不是听到那些足以令人窒息的案件,那些“形式主义欺骗官僚主义”的人,还坐得住?
所以我要问:本案不是在无数次警钟响彻之后,又一次足以震破人们耳膜的警钟???

岁女孩与继父乱伦育女为啥对母亲理直气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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