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社保缴纳基数及公司个人缴纳比例金额新政策 doc

发布时间:2020-10-05 21:50:38

2019年沈阳社保缴纳基数及企业个人缴纳比例金额新政策

沈阳社保缴纳基数及企业个人缴纳比例金额新政策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指参保人缴纳养老保险的基数,是计算应缴纳养老保险金额的基数,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般是根据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具体缴存基数

规定依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一、2019年沈阳社保缴纳比例和基数政策规定按照规定,这个社保缴费基数要根据社平工资,在每年7月份进行调整。

一般来说,工资越高、社保的缴费基数也就越高,反之亦然,但缴费基数是存在上限和下限的。

对于收入过高或过低的人群,还相应地设定了缴费基数的上下限:

职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低于下限的,以下限作为缴费基数;

高于上限的,以上限作为缴费基数;

月平均工资在上下限之间的,则按本人实际工资收入确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今年7月,沈阳社保缴费基数调整为6181.75元,下为新的社保缴纳表:

沈阳20187-20196月社保缴纳表

另外,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也将一同调整,现在已经可以开始选档。

20187月起,沈阳市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缴费基数为6181.75元。参保人可选择60%70%80%90%100%的缴费档次。

二、沈阳社保补缴政策和流程1

个体人员补缴欠费允许选档期为20067--20116月及近6个月的欠费,其他时间段皆为100%档次缴纳,不可以选档。

可选的档次为:60%70%80%90%100%五个缴费档次。

1993年至2011年上半年补缴的欠费合计为45553.41元。

一图看懂可选档时间

2

补缴时,以20116月为分水岭,在20116月(含6月)之前的欠缴养老保险费,需收取滞纳金。

滞纳金估算方法:欠费超过18000元的按9000元估算、未超过18000元的按欠费额的50%估算。

怎么缴?

所需材料:户口薄、身份证、本人工商银行卡

补缴地点:户口关系所在区养老局个体科

办理时间:全月均可办理

常见问答

以前社保断档了的单位职工,还能补缴养老保险吗?

可以,这种情况下如果想现在补缴,需让单位办理停保,转成灵活就业进行补缴,然后到参保所在养老分局窗口,以个人身份补缴中间中断部分,再办理停保,最后由单位再办理续保。

简单来说,就是:停单位社保转个人社保补缴停个人社保继续单位续保。

补缴养老保险可以一次性补完吗?

可以的,而且如果要补缴的话,最好在7月前补缴完。

因为补缴20117月之后(含7月份)的欠缴养老保险费,按照相关文件规定需以按交费当期的沈阳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的100%档次补缴(除近六个月内的欠费),而每年7月份缴费基数都会进行调整,一般都会是上涨。

所以如果不在7月前补缴,同样时间段的欠费在7月份缴费基数调整后额度可能会相应增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补缴满15年的养老保险和连续缴满15年的养老保险有什么区别吗?会对以后领取的退休金造成影响吗?

不影响,养老保险是累计计算,将来的退休金计算是按缴费年限的长短和缴费金额计算。

也就是说,退休金跟你缴了多少年和缴了多少钱有关,跟缴费的方式无关。

二、2019年关于沈阳社保相关文章最新推荐



沈阳师范大学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汇编1

沈阳师范大学

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二○一四年十月

编者按

为进一步完善本科教学管理,全面提高教学管理水平,通过规范、科学、完善的教学制度,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完成学校既定的人才培养目标,2013年下半年起,学校教务处组织相关人员,对《沈阳师范大学教学管理制度汇编》(20083月)进行了修订、更新和完善。经过反复讨论、认真论证,最终形成了《沈阳师范大学教学管理制度汇编》(2014年版)。

新的制度汇编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最新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切实落实“2013年沈阳师范大学本科教学工作会议”有关精神,更加科学、严谨,但由于时间仓促、人员有限,且各项制度相互关联密切,难免有遗漏与不妥之处,希望全校师生在使用过程中提出宝贵意见,教务处会在今后工作中不断补充有关内容。

教育部有关文件

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 (2)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 (11)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15)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 (23)

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 (31)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 (33)

教育部关于印发《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 (40)

专业与课程建设

沈阳师范大学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2014-2018) (48)

沈阳师范大学“十二五”期间专业建设规划 (51)

沈阳师范大学关于推进专业综合改革的若干意见 (55)

沈阳师范的大学新专业申办与建设状态评价办法 (60)

沈阳师范大学课程修读管理办法 (67)

沈阳师范大学通识课程建设方案 (69)

沈阳师范大学通识选修课程管理办法(修订) (73)

沈阳师范大学课堂教学规范(暂行) (77)

综合管理

沈阳师范大学教学管理工作暂行规定 (85)

沈阳师范大学学分制实施细则(修订) (94)

沈阳师范大学修读双学士学位、辅修专业管理办法(修订) (100)

沈阳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103)

沈阳师范大学考试工作暂行规定 (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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