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中心(购物广场)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3-01-19 10:28:51

购物中心(购物广场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本公司所称固定财产管理,除法令另有规定外,均依本办法执行。本办法所称之固定资产,系指由资本支出获致, 在经营上以使用为目的,并取得该物之所有权或使用权,且其耐用年限在二年以上或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企业资产。
(一)固定财产依其类别可分为八大科目
1、办公家俱类:办公桌椅、会议桌椅、资料柜、文书橱柜、电脑桌椅、报纸架、金库等。
2事务机器类:电脑、电话机、传真机、影印机、碎纸机、打字机、幻灯、投影机、对讲机、考勤机、稳压器、打码机、电子称等。
3、电气设备类:冷气机、电视机、电冰箱、音响、保温箱、保温柜、电风扇、饮水机、吸尘器、电暖器、监视器、闭路电视、抽风机、空调、充电器、时钟等。
4、交通设备类:货车、专车等等。
5、生财器具类:收银机、收银台、货架、花车、标枪机、补标机、标签机等等。
6、营业设备类: 打包机、铝梯、手推车、采购篮车、寄物柜等等。 7、其他设备类:照相机、电棒、床、灭火器、冷冻库等等。 8、土地及建筑物
(二)各项财产设备的收发、登记、保管、移转、报废、请修、遗失、让售等事项的处理,须按下列规定办理。
1收发登记及保管:申请人因业务需要,请购设备时,须填写请购单,依照职务授权原则予以核定送综合办公室采买,请购单须明确填写品名、规格、位、数量。
1当各项设备购入时,承办人员须会同申请人一同验收、核对品质规格,
切实符合后,由承办人员依照分类编号,钉上标签,并设立“财产保管登记卡”一物一卡制,由综合办公室存档,作为管理备查记录。各项财产(固定财产)应根据“财产保管登记卡”,集中在“财产目录总表”内登记,详细登记各项财产的名称、购入日期、验收日期、规格、数量、单价、总价、厂商名称、使用人。
2综合管理部于每年年终盘点一次。各部门应将单位内各项固定财产列出明细,并填上购入日期、财产编号、规格、标牌、存放地点、使用人,送综合管理部核对,由综合管理部将其结果书面呈报上级。
(3 综合管理部整理好“财产目录总表”后,转交财务部门保存。 4财务部门依据“财产目录总表”列明细计算资产总额。
5每年12月底综合管理部与财务部应复核清册一次,并呈报结果。 2 移转、请修、出售的处理
1各部门间因业务需要,须将设备移转时,应填具“财产转移单”,经部门经理签字后由综合管理部存查,并依据“财产移转单”登入“财产卡”
2财产出现故障需修护,由财产使用保管人填写请修单,并明确填写请修内容及品名,经部门经理签证后送综合管理部办理。
3固定资产因无使用价值,必须转售时,则由财务部门依其折旧率换算估价,由综合管理部联系办理转售。 3遗失、报废的处理
1综合管理部或财产负责人,如发现所保管的设备遗失时,应立即查明原因,据实报告,如遇盗窃事件发生,应立即报警处理,事后清点并开列清单。
2财产一但验证,确实失去使用性能且无法修护时,应由使用保管人填具报废单,并说明特殊损耗原因,呈报上级核定予以报废。
3固定资产如有新购、增设或减失、报废、出让、转售等情况,综合管理部应将已核准的正式凭证,转交财务部门不定时修订、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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