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资金管理暂行规定(试行)

发布时间:2020-11-07


中国工商银行资金管理暂行规定(试行)
一、
总则
(一) 根据《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和中国人民银行《信贷 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二) 工商银行实行一级法人制度。其资金管理的原则是:集中管理, 分级经营,统一调度,灵活融通。在加强总行对全行资金集中管理和统 一调度的同时,充分发挥各级行筹集资金、运用资金和提高资金使用效 益的积极性。
(三) 本规定适用于工商银行省级分行(含计划单列市分行,下同) 省辖市、地级分行。
(四) 本规定中的资金系指工商银行人民币和外币下列项目的全部或部 分:
1. 资本,包括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
2. 负债,包括各类存款、借入款及其他负债。 3. 资产,包括贷款、投资、其他金融资产。
二、 信贷资金的管理
(五) 信贷资金的管理包括下列内容:
1. 信贷总景管理,包括贷款余兄和增景管理。 2. 资金运用管理。 3. 营运资金调度管理。 4. 利率管理。




(六) 全行的信贷总景实行统一管理。
1. 总行负债全行信贷总景的统一管理,负责统一制定全行信贷余兄的
调整政策和措施,负责集中控制和分配信贷增景(限额或规模) 责在年度或季度执行中对信贷增景的分布实施必要的调整。
,并负
2. 总行对全行的信贷资金实行贷款限额指导下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
根据资金营运流动性、安全性和效益性相统一的原则,制定《中国工商 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办法(试行)〉〉。 (七) 全行资金实行统一计划,分级营运。
1. 总行是全行资金营运管理中心,负责制定并平衡全行信贷资金营运
计划;核定各省级分行的贷款限额,制定与考核各省级分行的资产负债 管理比例指标(简称比例指标,下同)。
2. 省级分行是省辖资金营运管理中心,负责编报本辖信贷资金营运计
划;根据总行下达的贷款限额平衡本辖资金;分解和考核本辖市地级分 行的贷款限额与比例指标。
3. 市地级分行是工商银行的基本经营核算单位,亦是资金管理与营运
的基本单位。市地级分行负责编报本辖资金营运计划; 的贷款限额指标与比例指标;平衡本辖资金。
(八) 全行的信贷资金运用,实行统一决策与分级决策相结合。
落实上级行下达
1. 总行根据国家产业政策与信贷政策,确定全行信贷资金投向、投景
和重点。总行以直接贷款、规模专用和与省、市行联合贷款等方式参与



支持国家重点扶持的产业和项目,引导和调整全行信贷投向。
2. 总行统一制定《中国工商银行资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
银行贷款办法》(另文下发)。对资产风险管理和贷款管理规定统一标 准,对全辖资产风险和贷款管理实施监测与考核。
》、《中国工
3. 总行制定统一的贷款分级审批权限。省级分行、市地级分行在规定
的贷款权限内,制定内部审批责任制,超过批准权限的贷款,要报上级 行批准。总、省、市地三级行都要建立贷款审查委员会,对重大项目和 大额度贷款实行集体决策。
4. 分行根据总行确定的贷款投向、

省级分行和市地级贷款结构和重点, 按照《中国工商银行资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工商银行贷办法》的规定,自主决策权限内贷款的投放和信贷资金的运用,并对自 主决策的资金运用承担风险责任。
(九)全行资金实行统一调度,建立两级资金调拨体系。
1. 总行拥有全行范围内的信贷资金配置、调度和调剂权,对全行资金
实行统一调度。
2. 建立两级资金调拨体系。总行实施资金的一级调度,其任务是负责
全行范围的资金调度。省级分行实施资金的二级调度, 其任务是负责本
辖范围内的资金余缺调剂。市地级分行是资金营运的基本单位,在辖内 统一使用资金。


中国工商银行资金管理暂行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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