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东莞住房公积金新政 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发布时间:2017-12-15 16:25:59

2018年东莞住房公积金新政 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12月4日,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2018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新的缴存基数正式执行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起。

  《通知》显示,根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及市统计局公布的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东莞市2018年度(2018年1月1日~12月31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由22995元调整为27391元,下限仍为东莞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即1510元。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单位可根据自身需要在年度内灵活选择时间调整。

  另外,据东莞市统计局公布数据显示, 2016年,东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57537元,其中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7649元。而2016年东莞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6242元。

  附原文内容:

关于调整2018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的通知

东公积金通〔2017〕39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东府〔2013〕103号)及市统计局公布的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结合《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2016-2018年)及五个行动计划的通知》(东府〔2016〕34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2018年度(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8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由22995元调整为27391元,下限仍为我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即1510元。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单位可根据自身需要在年度内灵活选择时间调整。

  三、本通知有效期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12月2日

2018年东莞住房公积金新政 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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