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0916-1

发布时间:2014-10-15 22:01:59

重庆大学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一、管理机构

研究生就业工作实行学校和院(中心、所)两级管理。学校设立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简称“就业中心”)统筹全校本科、研究生的各项就业工作事宜,各院(中心、所)设立研究生工作组,指定专人负责研究生就业工作。

二、毕业去向

根据毕业研究生的实际情况,毕业去向主要有就业、待就业两种。其中毕业研究生就业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 非定向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就业协议书,领取就业报到证到用人单位就业(含考取公务员“选调生”及国家地方基层就业项目)。

2. 定向、委托培养毕业研究生按照合同规定回原定向、委托培养单位就业。

3. 毕业研究生以灵活方式就业,包括自主创业、自由职业等。

4.升学:包括硕士毕业研究生考取博士研究生、博士毕业研究生进入博士后流动站。

5.毕业研究生出国、出境留学或工作等。

6.毕业研究生参军入伍。

协议书管理

1.毕业研究生应使用学校统一的就业推荐信、学习成绩表、就业协议书。需要就业推荐表的毕业研究生在就业信息网(http://www.job.cqu.edu.cn/常用下载栏目下载。协议书实行双编号,即协议书编号和学号一一对应每个学生只有一份就业协议书,原则上就业协议书遗失不补。协议书不得转让

2.培养方式为非定向的毕业研究生由学校发给就业协议书

1)凡在毕业年度12月底、6月底以前毕业的非定向硕士研究生,由学校统一发给学院就业协议书

2)凡能在毕业年度12月底、6月底以前毕业的非定向博士研究生,须凭导师签名确认的、加盖学院公章的就业申请和本人学生证到就业中心(A学生二120室)领取就业协议书

3)凡申请提前毕业的非定向硕士研究生,按照重庆大学有关规定,凭学院证明(加盖公章)和本人学生证到就业中心120室领取就业协议书

3.对于“强军计划”、委培研究生,学校不发给就业协议书,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对于“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毕业生,学校发给就业协议书(毕业研究生凭定向协议和学生证到就业中心领取),毕业后回定向省工作

签约管理

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实行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竞争上岗、择优录取的毕业生就业制度。

1.通过双向选择,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达成协议的,应及时签订就业协议书,并到就业中心办理有关的手续。

办理流程为:毕业研究生本人填写基本情况、签署应聘意见并签字;用人单位签署聘用意见、签字和盖章同时,对双方合法约定的其他条款,在备注栏中注明,双方签章;毕业研究生登就业信息网(http://www.job.cqu.edu.cn/),在就业系统填报就业信息;毕业研究生持就业协议书到所在学院审核并签字盖章;毕业研究生持协议书到就业中心审核,盖就业协议书专用章,就业协议书即时生效《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毕业研究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就业中心保存一份。

2.就业协议书一旦签订,各方须信守承诺,任何一方不得随意违约。学校倡导毕业研究生理性签约、诚信践约,对毕业研究生的违约行为实行宏观控制。就业协议书生效后确因特殊原因申请违约的学生,须本人填写《违约申请表》提出申请,经学院同意、学院党委副书记签字盖学院公章后登陆就业信息网完成网上流程后,到就业中心出示原单位书面解约函(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新单位接收函、违约申请表及原三方协议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派遣事宜

1 毕业研究生分为春季、秋季两次派遣。学校依据就业协议书制定毕业研究生就业建议计划、报送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并派遣毕业研究生

未签约的毕业研究生由学校派遣回生源所在地或自愿申请挂靠的人才服务中心。

2.凡申请灵活就业(自主创业或自由职业)的毕业研究生,务必在毕业年度1215日(12月底前毕业)、6156月底前毕业)以前,登录就业信息网http://www.job.cqu.edu.cn/,就业标志选填“自主创业”或“自由职业”,同时填写“重庆市普通高校毕业研究生灵活就业登记表”(从就业信息网中下载),并该表、本人申请和空白就业协议书到就业中心办理手续。

3.已被录取为博士研究生的硕士毕业研究生和已获准进入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的博士毕业研究生登录就业信息网,就业标志选填升学到就业中心提交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并交回空白就业协议书,学校按照“攻博”或“博士后”列入就业方案,不发给报到证(注: 进入重庆大学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的博士毕业生须领取报到证)

如在已签订就业协议后又决定攻博或进入博士后流动站工作,须征得原录用单位的同意(书面函件)后,方可办理有关就业手续。

4.凡申请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的毕业研究生,务必在毕业年度1215日(12月底前毕业)、6156月底前毕业)以前,登录就业信息网,就业标志选填出国,持录取通知书、书面申请空白就业协议书到就业中心办理手续。

已签订就业协议后又要求出国留学或工作者,须事先征得原录用单位同意(书面函件),方可办理有关就业手续。

5.待就业毕业研究生须于毕业年度615到“就业信息网”中下载《重庆市普通高校待就业毕业研究生登记表》,填写后交学院研究生工作组,各学院备份后在领取报到证时统一交就业中心。

6.报到证的领取。毕业生到所在学院(中心、所)领取报到证持《报到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

调整改派

毕业研究生派遣后,按重庆市教委规定,申请办理调整改派。

1.有具体用人单位的调整改派(限两年内)

①材料要求:原就业《报到证》(两联)、与原用单位解除关系、新单位的接收函件或新签订的协议书(回原籍不需此项材料)。

②办理程序:持以上材料到学校就业中心审查,持学校出具的调整改派审批表及第①项要求的材料到重庆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领取新的就业《报到证》;

2.无具体用人单位的调整改派(限三年内)

①材料要求:原就业《报到证》(两联)、新单位的接收函件或新签订的协议书(回原籍不需此项材料)。②办理程序:持以上材料到学校就业中心审查,持学校出具的调整改派审批表及第①项要求的材料到重庆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领取新的就业《报到证》。

附:重庆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联系方式: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红石路7(建北八支路)

电话:023-********

重庆大学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09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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