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意向协议书

发布时间:2017-07-13 15:02:18

租赁意向协议书

出租方:(简称甲方)武汉亿金锦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址: 武汉市东西湖区走马岭走新路601号(13

授权代表人 :金健

承租方:张翠萍

址:湖北省云梦县义堂镇张套村5

授权代表人

商铺地址: 武昌区中山大道万金国际广场2F

铺位号:S2-58

商铺建筑面积:所租商铺套内建筑面积约6.35平方米(实际租赁面积在正式租赁合同内体现)

合作区域图纸;

本着自愿、平等、诚实守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共识,签定本租赁协议书。

一、租赁期:自2016101日始至2019930日终止,为期3年。(以商铺正式交房时间为准顺延)

二、租赁商铺用途(经营品类) 娃娃机

三、租赁期间租金标准及递增幅度

四、物管费:

租赁期物业管理费、空调费为合计人民币 55/平米/月,(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物管费按季度支付,支付时间为上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之前。合同约定租赁期第一季度的物管费须于乙方签定正式《商铺租赁合同》的同时缴付与甲方。

五、定金:

本意向书签署后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缴纳10000元(大写:壹万圆整)作为定金,甲方向乙方出具定金收款凭证。双方正式签署《商铺租赁合同》后,本定金即自动转为乙方应向甲方缴纳的押金(即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甲方应在《商铺租赁合同》签定后15日内办理定金转为押金手续,并向乙方重新出具收取押金收款凭证。此前乙方需补齐全额押金(即履约保证金)

六、租金:

乙方应于正式签署《商铺租赁合同》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租赁房屋的租金,

租金按季度支付。

七、生效:

1.本意向协议书自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字盖章,并且乙方在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缴纳定金后生效。

2.本意向协议书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失效:

1.自正式《商铺租赁合同》签约生效后,本意向协议书项下的双方权利义务即告终止。

2.自甲方通知乙方签定正式《商铺租赁合同》之日起满15日,乙方未完成相应签约事项时终止,该事项终止时乙方支付的定金按本意见书第九条执行,乙方放弃要求返还定金。

3.本意见书签署后三个工作日内,乙方未向甲方缴纳双方约定额度定金(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圆整)作为定金的,该协议自动失效。

九、申明:

本意向书为签署《商铺租赁合同》之前期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力,鉴于本意向书签定后,甲方将为乙方保留拟租赁商铺不再向其他第三方出租,若非甲方原因导致双方未能签定正式《商铺租赁合同》,则甲方有权全额没收已收取的定金,乙方放弃要求甲方返还定金的权利;

十、其它

甲方:(出租方)

(签章)

授权代表人:

签署日期:

乙方:(承租方)

(签章)

授权代表人:

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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