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落实华中师范大学素质拓展学分制度
发布时间:2011-05-19 00:00:02
发布时间:2011-05-19 00:00:02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我校素质拓展学分制度实施办法,完善素质拓展学分体系,确保素质教育实际效果,根据《华中师范大学素质拓展学分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华师行字【2007】35号)文件精神,结合目前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落实和实施素质拓展学分制度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关于素质拓展学分结果的最终认定与处理:
1.对素质拓展学分最终结果的认定,并由此做出能否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的结论由学校素质教育基地办公室负责,有关认定材料加盖素质教育基地办公室公章后装入学生档案。
2.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的有关信息作为学生评优评先、毕业生推荐、免试推荐为硕士研究生等的依据之一。
3.学生可通过网上素质拓展学分系统随时查询素质拓展学分信息。
4.学生个人、院(系)及相关部门对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如有疑义,可直接向学校素质教育基地办公室提出,由素质教育基地办公室10日内予以协调解决。
二、素质拓展学分管理
素质拓展学分的认定与管理分三种方式进行(具体信息参见附表1):
(一)相关职能部门认定
1.由相关职能部门直接录入项目信息,并认定学分,一般在项目论证后10日内完成。
2.采取本办法的相关项目如下:
党团组织课程(A1.3),学生个人评优评先(A3)中的校级及以上项目,发表论文(B3.1),假期社会实践(C1.1),学校志愿服务岗(C2.1),学生工作(C3.1)中担任校级干部项目,社团活动(C3.2),文体活动(D2.1)中校级及以上活动项目,体育俱乐部后续课(D2.2)和国防教育(F)。
(二)学校素质教育基地办公室认定
1.由学生网上申报,学校素质教育基地办公室认定学分。学生每周五前先网上申报,并于周五向素质教育基地办公室递交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素质教育基地办公室收到材料后10日内评定。
2.采取本办法的相关项目如下:
学术科技竞赛类(B1),出版著作(B3.2),专利申请(B4.1)。
(三)院(系)素质拓展学分评定小组认定
1.由学生网上申报,并向院(系)素质拓展学分评定小组递交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评定小组直接录入项目信息,并认定学分,按照规定时间进行,一般在项目论证后10日内完成。
采取本办法的相关项目如下:
主题教育(A1.1),形势与政策教育(A1.2),学生日常行为教育(A2), 学生个人评优评先(A3)中的院(系)个人项目,学术交流研究类(B2)。
2.由院(系)素质拓展学分评定小组自行制定评定时间及方式,并报学校素质教育基地办公室备案,但原则上每学期至少集中评定一次,建议认定时间为每年的5月和12月。
采取本办法的相关项目如下:
创业实践(B4.2),学习兼职实践(C1.2),其他志愿服务(C2.2),学生工作(C3.1)中院(系)干部项目,文化艺术(D1),文体活动(D2.1)中院(系)组织的文体活动项目,技能培训及其他(E)。
三、素质拓展学分具体认定如下:
(一)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A)
1.思想政治主题教育(A1)
(1)主题教育(A1.1)和形势与政策教育(A1.2)学分认定采取管理办法(三)2。评定小组为由辅导员组成的教研室成员,考核成绩主要包括学生参加院(系)及班级组织的主题教育活动情况及形势政策课考试成绩。具体考核办法由学工部、宣传部负责组织制定。录入时间为每学年末(7月上旬)。
(2)党团组织课程(A1.3)学分认定采取管理办法(一)。分别由党校及团校审核认定,以学员结业成绩及鉴定为依据。录入时间为每期党团校结业成绩公布后10日内完成。 党校学分具体认定办法由党校负责制定,团校学分具体认定办法由校团委负责制定。
2.学生日常行为教育(A2)
此项学分认定采取管理办法(三)1。信息由辅导员审核认证,学生应于每学年9月初登陆系统,填写学年小结,辅导员根据小组鉴定情况给定评语、评定学分。各院(系)按规定时间一月内完成。具体办法由学工部负责组织制定。
3.学生个人评优评先(A3)
此项学分认定采取管理办法(一)和(三)1相结合,分三个层面认定:校级以上及校级综合奖、单项奖[具体项目参见《华中师范大学本、专科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试行)》(华师行学字〔2006〕43号)]学分认定采取管理办法(一),由学工部、校团委直接认定和录入;校级其他获奖学分认定采取管理办法(一),由校团委直接认定和录入;院(系)个人先进奖学分认定采取管理办法(三)1,由院(系)素质拓展学分评定小组认定和录入。以上三个层面的录入和认定工作在评奖结果文件下发后10日内完成。
(二)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B)
1.学术科技竞赛类(B1)
此项学分认定采取管理办法(二)。
2.学术交流研究类(B2)
此项学分认定采取管理办法(三)1。
3.论文、作品编注类(B3)
发表论文(B3.1)学分认定采取管理办法(一),由校团委《大学生学报》审核和认定,并将大学生科研成果登在《华中师范大学大学生学报》上,核心期刊发表作品刊登内容摘要,其他期刊刊登索引。出版著作(B3.2)学分认定采取管理办法(二)。
4.创新创业类(B4)
专利申请(B4.1)学分认定采取管理办法(二);创业实践(B4.2)学分认定采取管理办法(三)2。
(三)社会实践与社会工作(C)
1.实践活动(C1)
假期社会实践(C1.1)学分认定采取管理办法(一),由校团委从暑期社会实践系统直接录入数据和认定;学习兼职实践(C1.2)学分认定采取管理办法(三)2。
2.志愿服务(C2)
学校志愿服务岗(C2.1)学分认定采取管理办法(一),其他志愿服务(C2.2)学分认定采取管理办法(三)2。
3.社会工作(C3)
学生工作(C3.1)学分认定采取管理办法(一)和(三)2相结合:校级学生干部由校团委审核认定;院(系)学生干部由院(系)素质拓展学分评定小组审核认定。信息录入与评定分开进行,按有关规定自取得资格起10日内完成录入信息,资格结束10日内完成学分认定。社团活动(C3.2)学分认定采取管理办法(一),学生社团活动信息以社团为单位提出申请,由校团委社团联合会审核认定。
(四)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D)
1.文化艺术(D1)
此项学分认定采取管理办法(三)2。
2.身心发展(D2)
文体活动(D2.1)学分认定采取管理办法(一)和(三)2相结合:校级、省级及以上文体活动由校团委录入和认定;院(系)文体活动由院(系)素质拓展学分评定小组录入和认定;体育俱乐部后续课(D2.2)学分认定采取管理办法(一),由公体部录入和认定。
(五)技能培训及其他(E)
此项学分认定采取管理办法(三)2。
(六)国防教育学分(F)
此项学分认定采取管理办法(一),具体认定办法由人武部负责组织制定。
四、注意事项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大宣传。相关职能部门、各院(系)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做好《华中师范大学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办法》的推动工作,尤其是要在06级和07级学生中广泛宣传此项办法的具体内容和现实意义。
2.明确职责、专人管理、形成机制。相关职能部门、各院(系)要根据素质拓展学分实施情况,明确职责,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或办法,报学校素质教育基地办公室备案后,向学生同时公布,相关职能部门、各院(系)选派一名干部,担任本单位素质拓展学分管理人员,由素质教育基地办公室组织培训。
3.加强研究、逐步完善、力求务实。针对素质拓展学分制度在推行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进一步加强研究,结合院(系)特色和学生实际情况,不断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4.建立档案、严格保管、确保客观。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相应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的纸质档案和电子文档的管理。学校素质教育基地办公室负责信息管理系统开发和维护,确保数据安全。
二○○七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