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关于评选全国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29 03:13:35

国土资源部关于评选全国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法规类别】资源综合利用

【发文字号】人社部函[2010]148

【发布部门】国土资源部

【发布日期】2010.05.21

【实施日期】2010.05.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土资源部关于评选全国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人社部函[2010]1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国土资源部其他直属单位、机关各司局:

近年来,全国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广大干部职工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新机制,为保障发展、保护资源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励全国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奋发向上、开拓进取,更好地履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职责,推动国土资源管理事业全面发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国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全国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全国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各级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及所属单位。

2.全国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范围:在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工作满5年以上的在职干部职工。

(二)表彰名额

此次评选表彰全国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名额为150个,全国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名额为80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全国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积极宣传和正确执行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推进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新机制,在国土资源调查、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等方面成效显著。

3.国土资源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运转协调,纪律严明,措施得力,效果明显。

4.领导班子团结协作、作风民主,思想解放、勇于进取,廉政勤政、公道正派,执行力强。

5.干部职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好,单位风气正,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较强。近5年内没有发生重大违法违纪事件。

(二)全国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土资源管理政策。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恪尽职守,求实奉献,工作业绩显著,为国土资源管理事业改革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3.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恪守职业道德规范,顾全大局,团结同志,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4.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清正廉洁,并处处发挥表率作用。

5.勤奋好学,勇于创新,具有较好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具有较强的职业技能和业务水平。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在推荐评选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规定程序,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审核同意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审定。其中,国土资源部机关、直属单位和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的申报工作由国土资源部人事司负责,中国地质调查局所属单位的申报工作由中国地质调查局负责。对推荐的对象,要以适当形式在所在单位和本地区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先进事迹等,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国土资源部将对拟表彰对象在全国范围内公示。

(二)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有突出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对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实地考察了解,无异议后方可上报。对推荐的先进个人,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部门同意,并征求纪检、监察和计划生育等部门的意见。

(三)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重点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努力工作的同志倾斜。副厅(局)级以上单位不参加先进集体评选,副厅(局)级以上个人不参加先进工作者评选,处级干部的比例控制在20%以内。曾经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原则上不再参加评选。地质灾害防治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奖励问题,在此次评选表彰中统筹考虑。

(四)严肃评选工作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个人和单位,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对在授予荣誉称号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按时报送评选材料。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认真填写《全国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3)、《全国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附件4)一式5份。先进事迹材料要内容真实、重点突出,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推荐的先进个人需报送2寸彩色证件照5张,同时报送推荐审批表和照片电子版光盘。请于20109月底前将推荐有关材料(包括电子版光盘)报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个人授予全国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

五、组织领导

(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联合成立全国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本次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部人事司。

(二)各地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本地区的推荐评选工作,并于6月底前将负责人、联系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报全国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人:李元恒 孙俊凤

联系电话:010-********  010-********

传  真:010-********

电子邮箱:yhli@mail.mlr.gov.cn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内大街64

邮政编码:100812

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1

全国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组 长:

鹿心社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党组副书记、国家土地副总督察

杨士秋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国家公务员局党组书记兼副局长

副组长:

王世元 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副部长

王寿祥 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中纪委驻国土资源部纪检组组长

吴云华 国家公务员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 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办公厅主任

成 员:

张 陟 国土资源部人事司司长

薛 虹 国家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司司长

卜善祥 中纪委驻国土资源部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局局长

纪树建 国土资源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主任、党委书记

办公室主任:

张 陟(兼)

薛 虹(兼)

办公室成员:

李国继 国土资源部人事司副司长

闫新建 国土资源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副主任、党委副书记

吴瑞祥 国家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司国家表彰奖励处处长

李元恒 国土资源部人事司综合处处长

孙俊凤 国土资源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党委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全国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

先进工作者表彰名额分配表

国土资源部关于评选全国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