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人民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19-03-12 04:04:47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人民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市政办发[2008]26

【发布部门】白银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2.28

【实施日期】2008.02.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人民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82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议事协调机构、各驻外办事(联络)处,中央、省在银有关单位:

《白银市人民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OO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白银市人民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切实加强和改进政府目标管理工作,是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法定职责。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市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工作,促进政府工作目标和任务的全面完成,积极创建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制政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在市政府目标管理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市政府目标管理委员会由市长、副市长、巡视员、市长助理、秘书长组成。负责对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直属机构(以下简称目标管理单位)的目标管理考核审定工作,决定考核结果和奖惩事项。

第三条 市政府目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政府督查室,负责承办市政府目标管理考核日常工作。依照市政府目标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全年工作目标,审核下达目标任务,督查目标任务落实,做好目标考核基础性工作,提出考核初评意见。

第四条 设立市政府目标考核工作小组。由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市政府经研室、市发改委、市经济委员会、市人事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监察局、市招商局、市政府法制局、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同志组成,负责目标考核复核工作。

第二章 目标提出与下达

第五条 各县区人民政府的年度工作目标,依据市人代会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当年主要工作目标(节能降耗、污染减排、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人口与计划生育、国土资源管理、环境保护、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财政收入及财政供给人员国家规定的工资发放、劳动和社会保障、招商引资、安全生产、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消防工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信访工作),相关指标分别由市经委、发改委、人口委、国土局、环保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招商局、安全监督管理局、交警支队、消防支队、质监局、信访局等相关部门进行分解,市政府目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审查,报市政府目标管理委员会审定后分别下达。

第六条 市直目标管理单位年度工作目标,由各单位根据与省有关部门衔接情况和市政府分管领导意见,结合各单位工作职能先提出草案,在当年118日前以文字表格和电子邮件两种形式报市政府目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然后依据市人代会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当年主要工作目标、市政府重点工程和实施项目,由各目标管理单位提出修改意见,在市人代会后3个工作日内送市政府目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核调整,经市政府目标管理委员会审定后下达。

第三章 考核范围与计分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人民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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