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事项申报表

发布时间:2018-10-10 13:30:53

附件一:

缴费事项申报表填报说明

1、法人代表或负责人为外籍人士的,身份证号码栏按护照号填报;

2、用人单位工作人员基本情况各栏及用人单位参保缴费情况中上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工资总额栏按照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四或《2017应付工资明细账》对应栏目填报;

3、上年末企业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人数=离岗或外借人员+聘用外单位人员+聘用退休人员+聘用实习生+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异地参保及其他+上年末应参保职工人数;上年末在职参保总人数=企业社会保险+机关事业保险+条线管理;

4、单位需要补充说明的情况主要为上年末在职人数与应参保、纳税工资总额与缴费基数申报总额差异原因,法人代表未在本单位参保的原因;

5、单位意见栏法人代表或负责人须签字;

6、其余栏目按照准确完整的要求如实填报;

7、单位名称、企业类型等社保登记信息和申报表填写内容不一致的,须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附件二:

常熟市2018年度职工缴费基数申报花名册

登记证号: 单位名称(章):

镇(街道、管理区):

说明及告知:上述申报的单位人员缴费事项(上年度全年工资收入及月数),须在本人签字栏内由职工本人签字认可,职工通过本人签字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单位若不按此规定进行申报的,单位及相应责任人将承担法律责任。

附件三:

常熟市用人单位2018年度职工缴费基数申报汇总表

单位登记证号码:

单位名称:

申报人数:

申报上年度缴费工资总额:

法律责任:

1、各缴费单位必须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如实申报规定的各项缴费申报事项。对未按照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缴费申报的,将按照《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三十条依法处理。

2用人单位未按月将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或者未按照规定通报、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的,职工有权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举报、投诉。

单位承诺:

我单位已阅读上述法律责任条款,按照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的各项规定,现如实申报年度本单位各项缴费申报事项,在申报过程中履行了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等程序,并未产生任何异议,能够保证所申报的缴费事项真实有效。我单位若违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的相关规定,以及因我单位及经办人员的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由我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同时接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相应处罚。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经办人(签章):

确认时间:

劳动保障所审核盖章:

审核时间:

常熟市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事项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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