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科学与工程

发布时间:2019-09-04 15:10:13

管理科学与工程

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级学科代码:1201

一级学科名称:管理科学与工程

一级学科英文名称:Management Science and Engineering

授予学位类别:管理学硕士

二级学科代码120100

二级学科名称:管理科学与工程

二级学科英文名称:Management Science and Engineering

研究方向:

01 工程项目管理

02 房地产经营与管理

03 工程法律与合同管理

04 建筑业循环经济与可持续发展

学制:学制为3年,学习年限为24学年。

培养目标:

本学科培养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和道德素质,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和创新意识,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现代管理理论和方法,具有比较全面专业素养、良好知识结构、独立工作能力和较强创新能力,适应经济发展需要的高层次管理人才。本学科的硕士生应具备以下能力:

1.有良好的政治品质,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治学严谨,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2.具有扎实的管理理论基础;能够熟练运用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的理论与方法,解决企业及其它社会经济主体管理活动中的实际问题;

3.掌握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和管理方法,具备运用相关知识解决实际题的能力;培养学生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特别是熟练掌握计算机技术、创新及管理技术;

4.具有一定的独立或合作开展科学研究、从事教学工作、承担技术管理工作及科研的能力;

5.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能顺利阅读专业书刊及撰写论文,并有对外进行学术交流的能力。

培养方式:

硕士研究生的培养采取导师负责制,采用指导教师与研究生双向选择的办法确定各研究生的指导教师。具体培养方法如下:

1.对研究生的培养采取课程学习和撰写科研论文相结合的方式。学生除了选修本专业课程中的选修课程外,还可根据导师的要求或个人意愿,选修我校其它院()所开设的研究生课程;

2.培养过程应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方针,使硕士研究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

3.导师应突出对硕士研究生严谨的治学态度和科学精神的培养,重视对研究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创业精神和敬业精神的培养,增强硕士研究生的人文素质和科学素质。

二级学科名称对应简码:

序号

二级学科名称

二级学科专业代码

二级学科简码

1

管理科学与工程

120100

01



课程设置:

课程类别

课程

性质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

学时

课内

实验

学时

开课单位

开课学期

学分

二级学科简码

01

学位

(必修)

1092300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36

思政部

2

10923002

自然辩证法概论

18

思政部

1

21

10923003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

18

思政部

1

10925001

英语

48

文法学院

3

10925002

科技英语写作

32

文法学院

2

选修

10921003

文化与哲学

16

文法学院

1

10925003

英语口语

32

文法学院

2

11221004

日语

48

文法学院

3

1131001

体育一

16

体育部

1

1131002

体育二

16

体育部

1

学位

(必修)及选修

11121002

应用数理统计

32

理学院

2

11121003

运筹学

32

理学院

2

11121008

模糊数学

32

理学院

2

10621001

城市建设经济学

32

经管学院

2

10621002

计量经济学

32

经管学院

2

10621003

技术经济学

32

经管学院

2

10621004

房地产经济学

32

经管学院

2

10621005

工程项目管理

32

经管学院

2

10621006

现代经济理论

32

经管学院

2

10621007

房地产投资策划

32

经管学院

2

10622002

建设法规

32

经管学院

2

10622005

高级管理学

32

经管学院

2

10622006

合同管理

32

经管学院

2

10623001

数据库设计与应用

32

经管学院

2

10623002

管理信息系统

32

经管学院

2

10623003

财务管理学

32

经管学院

2

10722009

系统工程

32

电信学院

2

专业环节

学位

(必修)

10600002

开题报告

经管学院

1

10600003

学术活动

经管学院

答辩前

1

10621016

专业实践(学术型)

经管学院

答辩前

1

注:(1)制订培养计划时课程学分须达到27学分,总学分不少于30学分,不大于32学分;

2)如需选修本培养方案外的其他专业开设课程,须征得导师同意后到研究生处办理;

3)课程设置标注○为必修课程。

学位论文要求:

详见《北京建筑工程学院2012版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手册》。

管理科学与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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