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峰化工: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2011-02-23

发布时间:2011-08-17 02:33:09

建峰化工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 1 - 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1年2月21日在重庆市渝北区松牌路81号六楼会议室召开。公司总经理李先文先生提名聘请潘伟雷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1、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程序符合《公司法》和《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2、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规定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情况,以及被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况。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聘请潘伟雷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二0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独立董事签字见下页)

建峰化工: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2011-02-23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