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银行的行政裁决能否作为诉讼依据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9-03-22 19:3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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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银行的行政裁决能否作为诉讼依据的批复
【法规类别】行政诉讼综合规定与解释
【发文字号】银复[1997]522号
【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日期】1997.12.26
【实施日期】1997.12.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4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银行的行政裁决能否作为诉讼依据的批复
(银复[1997]522号)
中国人民银行宁夏区分行:
你行《关于转报工商银行宁夏分行<关于持票人以人民银行的行政裁决作为诉讼依据是否妥当的请示>的请示》(银宁发[1997]378号)收悉。经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