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

发布时间:2012-03-26 07:53:02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

20074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 校研字[2007]30

一、培养目标与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学风严谨;团结协作,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献身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掌握本门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掌握一至二门外国语;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3.身心健康。

二、学习年限和时间安排

全日制(脱产)博士生的在校学习年限为三至四年,非全日制(在职)博士生学习年限为四年。

博士生课程学习时间为一年左右,进行科学研究和撰写学位论文的时间为二至三年。

少数品学兼优的博士生,可以在博士生入学后的三年内申请提前进行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提前答辩的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年,具体按学校《研究生申请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管理规定》执行。

博士生入学后不能在四年内按时答辩者,可书面申请保留学位论文答辩与授予学位资格,获批准后,办理离校手续。保留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两年,具体按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执行。

三、培养方式与原则

1.政治理论学习与经常性政治、思想、品德和法纪教育相结合。积极开展有益的学术活动、科技活动和社会活动。

2.博士生的培养分为课程学习、实验、实践性工作、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和学位论文研究等主要环节,并以学位论文研究为主,重点培养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开展创造性研究工作的能力和严谨的科学作风。

3.博士生的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和集体指导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培养工作的需要,组成以博士生导师为首的博士生指导小组,其成员一般由本学科和相关学科专家(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35人组成,以体现知识结构互补,有利于指导。要重视发挥博士点所在学院、系()在培养博士生中的积极作用,为博士生创造良好的学术环境。

4.博士生课程教学可采用讲授型、研究型和探讨型方式进行。提倡讲授与课堂讨论相结合为主的教学方式。教学中既要重视发挥教师的指导作用,又要充分发挥博士生的主观能动性;既要使博士生掌握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又要使他们掌握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和技能。课程教学应注重实效,严格考核。

5. 积极开展文化、学术和体育活动,增进身心健康,提高人文素质。

四、学科的研究方向

各学科应根据国家的学科、专业简介,结合本学科研究现状和长远发展规划,确定36个明确的、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各学科还应根据国家经济发展、科技进步的需要不断发展自身特色,拓宽学科领域和内涵。

学科的研究方向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学术造诣高的学术带头人及合理的梯队结构;

2.有饱满、稳定的科研任务及较多的科研成果;

3.有一支较强的师资队伍组成指导小组,能开设本学科的博士生课程;

4.具备良好的实验设备、测试仪器及科学研究条件。

五、课程设置及要求

课程体系一般应按一级学科或学科群设置, 实行学分制。博士生学位课不少于13学分,总学分为20-28学分。课程教学一般由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担任。每门课程必须进行考核,成绩合格,方可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具体按学校《研究生课程教学及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博士生培养方案课程学分最低要求

1.博士学位课程(BD类课程不少于13学分)

(1) 马克思主义理论课: B类课程,各学科必修一门,课内学时543学分

理工科选“科学技术革命与马克思主义”,其它学科选“马克思主义与当代西方社会思潮”。

要求博士生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进行专题研讨,撰写课程论文,通过课程考试。考试一般由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主持。

(2) 第一外国语: B类课程,各学科必修,课内学时80,4学分

要求博士生能熟练地阅读本学科的外文资料,并具有较强的听说和写译能力,通过课程考试。考试由3名及以上外语教师组成的考试小组主持,考试小组组长一般由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担任。

(3) 数学课: B类课程,理工科博士生应在“现代分析及其应用引论”、“系统与控制理论中的线性代数”或“高等工程应用数学”中至少选一门,其它学科按本学科培养方案的课程设置执行。

课内学时各60,3学分

要求理工科博士生进一步加强数学基础,掌握最新数学方法,通过课程考试。考试应由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主持。

(4) 专业基础或专业课: D类课程,课内总学时54-723-4学分。但每门课程不超过54学时。

博士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课应是在硕士生课程基础上的拓宽与加深,应覆盖本学科范围内若干研究方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博士生课程要注重综合性、前沿性和交叉性。课程考核应由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主持。

2.选修课

(1) 第二外国语: E类课程,课内学时80,3学分

开设语种为:日语、法语、俄语、德语四种,考试由任课教师主持。

(2) 公共选修课或跨学科课程

(3) 参加和完成规定的学术报告及学术活动,E类课程,各学科必修,1学分。

博士生入学后,应在以导师为主的指导小组指导下,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结合课题研究方向与博士生的个人特点,制订出博士生培养计划。

培养计划应贯彻因材施教、加强基础理论、重视学科交叉、工程应用和创新精神能力培养的原则,以充分发挥博士生的创造能力。培养计划中的课程安排应在博士生入学后两周内完成。由博士生本人登录研究生院网站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按导师制订的培养计划网上选课,打印并经导师签字后报学院备案。各学院应对博士生的课程教学、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学术活动、指导小组的确定、培养计划的制订和执行、中期考核以及学位论文评阅与答辩等环节严格管理和检查。

六、实践性环节

学院可根据学科特点和教学工作需要,适当安排博士生教学实践。教学实践是培博士生教学能力的重要环节。通过教学实践使博士生具有初步编写教学文件、讲授课程、指导本科生或协助指导硕士生等能力。教学实践的形式可以是讲授本科生部分课程,指导本科生毕业设计、下厂实习,辅导本科生或硕士生课程,协助指导硕士学位论文等。

博士生社会实践由校团委和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统一部署,各学院安排。

七、中期考核

博士生中期考核,春、秋季入学的一并进行。要求在三月底(即春季入学接近两年、秋季入学一年半多的时间)完成。各学院应在寒假前学期末,完成对每个博士生德、智、体的全面考核,具体按学校《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执行。

八、科学研究与学位论文

进行科学研究,撰写学位论文,是博士生培养工作的主要内容。博士生从事科学研究和撰写学位论文的时间为二至三年。

阅读科技文献,参加学术活动,是博士生从事科学研究和撰写学位论文必不可少的环节。博士生在学期间应大量阅读本学科与相关学科专业文献,博士学位论文中的参考文献应不少于70篇,其中外文文献应占半数以上。

博士生应在导师指导下,通过课题调研和参加科学研究工作,在第三学期内完成开题报告,开题报告的要求与考核等按学校《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工作实施办法》执行。在职博士生延缓不得超过一年。非涉密开题报告由博士生在指导小组指导下在系()范围内公开举行;经审查核准的涉密论文开题报告按学校《涉密学位论文及申请学位的管理规定》、《研究生参与涉密课题保密管理实施办法》执行。

开题报告一经专家组考核通过,博士生应填写“课题论证报告”, 经导师、系(所)、学院主管研究生教育的领导审批后,交研究生院培养处审核,并提交课题相关信息电子文档。

指导小组应对博士生学位论文工作进行阶段性检查,博士生应定期(一般每学期1)在本系(所)范围内作论文工作阶段报告。

博士生在学期间应参加省、部或全国性学术会议(至少1)和学校科技部门与研究生院组织的学术报告会至少9次,其中本人作学术报告至少1次。此外,还应参加本学科教师学术报告和其他研究生的开题报告、论文答辩等学术活动。

博士生的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可以是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也可以是工程应用研究,尤其要加强对学科前沿和学科交叉渗透领域的研究,参与解决高科技发展前沿重大课题,提出新概念、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等;参与解决国民经济建设中的重大理论和工程技术问题,并尽可能参与导师和本单位所承担的国家重要科研课题,为加速国民经济建设做贡献。

博士学位论文质量的高低是综合衡量博士生培养质量和学术水平的重要标志。博士学位论文应在基础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论文应反映作者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学位论文一般应包括理论分析和实验研究两个方面,应强调内容的深度和广度,突出创新能力和独创见解或对新领域的开拓。

为了保证博士学位授予质量,要求博士生在学期间必须按学校《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有关规定》发表学术论文。

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博士生本人完成,以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学位论文撰写按学校《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要求》进行。博士学位论文的答辩申请、评阅和答辩等工作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以及学校《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关于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的实施办法》、《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及答辩工作程序》、《博士学位论文隐名评审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进行。

学业和品德优秀的博士生,还可申请博士学位论文创新与创优基金或培育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候选人,具体按学校《博士学位论文创新与创优基金管理与使用办法》、《培育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试行办法》等文件要求进行

九、其他说明

1.各学科博士生课程设置详见学校《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并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2.有特殊培养要求的学科,可依据本总则制订具体的培养方案,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通过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培养方案总则2007年入学的博士研究生开始执行, 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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