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缺席审判程序中的司法证明

发布时间:2020-10-31 08:51:45

刑事缺席审判程序中的司法证明

【摘 要】摘要:刑事缺席审判程序是刑事对席审判程序的补充和例外,其程序构建和运作受动态平衡诉讼观指导。刑事缺席审判中的证明与对席审判以及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中的证明均有所差别,其内容和特点受程序适用条件、适用案件类别和程序变动性等因素的影响。刑事缺席审判程序中的证明制度体现出一定的复杂性,其证明主体、证明责任、证明对象和证明标准具有特定内涵。立法的粗线条决定了有必要对相关制度进一步细化和完善。

【期刊名称】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年(),期】2019(031)003

【总页数】6

【关键词】缺席审判 ;对席审判 ;司法证明 ;证明标准

【刑事诉讼程序研究】

基金项目:本文系司法部一般课题正当程序视野下的刑事缺席审判法律制度研究”(项目编号:18SFB2026)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刑事缺席审判与刑事对席审判是一组相对的概念,刑事缺席审判是指开庭时被告人未出庭,法院根据法定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特殊审判制度。按照传统刑事诉讼理论,缺席审判因控辩双方平等对抗诉讼结构被打破,控辩力量对比失衡,作为被告人一方诉讼权利基础的辩护权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其程序正当性不足。2012年以前我国一直对缺席审判程序持审慎态度,未在立法中确立。2012年修订《刑事诉讼法》时,设立了没收违法所得的特别程序。针对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或死亡的,根据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时,可以在被告人不出庭的情况下就违法所得内容进行审判,从而确立对物的缺席审判程序。2018年修订《刑事诉讼法》时,正式确立被告人未出庭情况下开庭审理其刑事责任的对人缺席审判程序。在严厉打击腐败犯罪以及强调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制度改革背景下,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在我国经历了从否定到部分肯定再到纳入立法的转变。目前,我国刑事缺席审判制度正在不断地进行完善。

证据制度是现代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公正司法的基石。缺席审判程序与对席审判程序在审判特点上有所不同,在证明制度方面亦有所差异。作为一项全新的制度设计,我国刑事缺席审判程序的基本框架得以确立,但具体程序内容尚有待细化,需要增加可操作性内容。尤其是在司法证明问题上,如证明责任、证明对象以及证明标准等重要内容,仍需结合缺席审判程序特点,对相关司法证明问题进行理论梳理。

刑事缺席审判程序中的司法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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