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版《保险公司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3-01-20 13:5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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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仅供参考修订版<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全文(<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已经2004年3月15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办公会审议经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6月1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保险公司的监督管理,维护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第二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根据,中国保监会的派出机构,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保险公司,是指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本规定所称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是指保险公司依法设立的营业性机构和营销服务机构,包括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营22020529,
文档仅供参考未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亿元,注册资本应当为实缴;(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具有与其业务发展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办公设备。第七条设立保险公司,申请人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提出书面申请,:(设立申请书,其中应当载明拟设公司的名称、注册资本、;32020529
文档仅供参考(可行性报告,其中应当包括业务发展规划、公司章程草案(;;(投资人股份认购协议书及其董事会或者主管机关同意其;(投资人的营业执照或者其它背景资料,上一年度的经注册;(投资人认可的筹备组负责人和拟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第八条中国保监会应当对设立保险公司的申请进行审查,自收到完整的申请材料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建的决,第九条中国保监会在对设立保险公司的申请进行审查期间,中国保监会应当听取拟任董事长、总经理对拟设公司市场发展战略、业务发展规划、内控制度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思路,并将其第十条申请人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筹建保险公司的,应当在1年内完成筹建工作。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筹建工作,有正当理由的,中国保监会批准,筹建期可延长3个月。在延长期内仍未完成筹建42020529
文档仅供参考,筹建期间原则上不得变更投资人。未经批准变更投资人的,第十一条筹建工作完成后,申请人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提出开业(,((:;;;(股东名称及其所持股份比例,资信良好的验资机构出具的,;(股东的营业执照或者其它背景资料,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拟任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及有关证明材料,公司部门设置及人员基本构成情况,公司精算师的简历及有关证明材料;(使;(;(;(第十二条中国保监会应当自收到完整的开业申请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决定核准的,颁发经营保5202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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