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教程文件

发布时间:2020-04-07 00:59:29

月湖区商务局编印

一、税收知识汇总

二、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暂行办法

三、投资程序

四、总部、楼宇企业申报纳税的政策规定

一、税收知识汇总

序号

税种

税负率

计算方法

征 收 范 围

备注

1

营业税

3%;5%;5%-20%

应纳税额=

营业额×税率

1.交通运输业3%;2.建筑业3%;3.金融保险业5%;4.邮电通信业3%;5.文化体育业3%;6.娱乐业5%-20%;7.服务业,包括组织旅游,提供场所等5%;8.租赁业5%;9.销售不动产5%。

2

增值税

0.03

销售收入*3%

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范围的单位和个人

小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

0.17

销售收入*17%

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范围的单位和个人

一般纳税人

3

企业所得税

0.25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居民企业应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作为征税对象

4

城建税

0.07

应纳税额=营业税税额×适用税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范围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

5

房产税

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应纳税额=房产计税余值×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6

印花税

千分之1、千分之4、万分之5、万分之3、万分之0.5

按比例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的方法 应纳税额=计税金额×适用税率;按定额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的方法 应纳税额=凭证数量×单位税额

五类:经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7

土地税

一级7.5,二级6,三级4,建制镇、工矿区2.5

应纳税额=计税土地面积×适用税额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

8

车船税

按车船类型缴税

应纳税额=计税单位×年单位税额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

9

教育费

0.03

应纳税额=营业税税额×适用税率

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均为教育费附加的纳费义务人 ,但暂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10

防洪

0.0012

凡有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企事业单位,按上年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1.2‰征收;银行(含信用社)按上年利息收入的0.7‰征集;保险公司按上年保费收入的0.7‰征集;各类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按上年业务收入的1.2‰征集;农村个体工商户按每户每年20元征集,城镇个体工商户按每户每年50元征集。在职职工按照上年个人年工资收入分档次征集:非农业建设新征占用耕地,城镇规划区内按每亩1000元征集,城镇规划区外按每亩500元征集。省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省计委确认)按上述标准减半征集,水电建设项目免征。

1.国有、集体、乡镇、股份、联营和私营企业;2.银行、保险及各类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城乡信用社;3.城乡个体工商户;4.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企业在职职工;5.非农业建设新征占用耕地的单位和个人。

11

工会经费

0.02

企事业单位应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

全省已建立工会组织和自开办或设立之日起1年内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各类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会经费列入财政统一划拨单位除外),都属于工会经费和筹备金代征的范围。

12

残保金

应缴纳的保障金=(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1.5%—已安排残疾职工人数)×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在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地区,凡安排残疾人达不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地方有关法规的规定,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平均工资计算交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资金。

13

价调

0.001

应缴纳的副食品间隔调节基金=营业收入*0.001

缴纳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纳税人。

二、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为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吸引更多的国内外资金、技术来我区投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招商引资政策,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优惠政策:

一、进园企业

由我区引进落户市高新区龙岗片区的企业,除享受鹰潭市出台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外,同时享受本优惠政策。

(一)土地政策

1.准入条件及投资强度

凡进入园区的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原则上不低于2000万元。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80万元/亩。

2.土地费用

凡来我区投资工业项目需使用土地的,按国家现行土地政策采取出让或租赁方式供应“七通一平”的国有工业用地。土地价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工业用地出让价(市高新区龙岗片区6.4万元/亩)。企业建成投产后,我区根据项目性质、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创税能力等情况,给予适度奖励。

(二)税费政策

3.从企业投产年度起,给予企业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5年奖励,前2年奖励额为其缴纳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的100%,后3年奖励额为其缴纳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的50%;固定资产投资在5亿元以上的特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或“特事特办”的办法商议有关优惠政策。

二、总部经济、楼宇经济

凡在月湖区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在市外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收入在月湖区纳税的企业(房地产、建筑企业除外)。

4.营业税

(1)营业税及其附征税费按以下办法奖励给企业:年纳税额在300万元以下的,按地方实得部分的70%给予奖励;年纳税额在300万元(含)以上的,按地方实得部分的80%给予奖励;500万元(含)以上“一事一议”。

(2)兑现奖励后超过200万元以上的地方实得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

5.增值税

(1)增值税及其附征税费按以下办法奖励给企业:年纳税额在100万元以下的,按地方实得部分的70%给予奖励;年纳税额在100-300万元(含)的,按地方实得部分的80%给予奖励;年纳税在 300万元以上的,按地方实得部分的90%给予奖励。

(2)兑现奖励后超过50万元以上的地方实得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

6.所得税

对只缴纳所得税的企业按以下办法奖励:年纳税额300万元以下的,按地方所得的80%奖励给企业;年纳税额300万元(含)以上的,按地方所得的90%奖励给企业;兑现奖励后地方实得超过100万元以上的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

三、总部设在月湖区的投融资公司、合伙企业转让限售股及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

(一)总部设在月湖区的投融资公司、合伙企业转让限售股

7.对纳税企业、个人的奖励

(1)对纳税企业的奖励:由区财政按企业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实得部分总和的80%奖励。

(2)对纳税个人的奖励:由区财政按个人所得税地方实得部分(实际纳税额扣除中央和省分成部分)的90%奖励。

(二)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

8.对纳税人的基本奖励:个人所得税地方实得部分(应纳税额扣除中央分成部分和省分成部分)的90%奖励给纳税人。

9.对减持人的奖励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

四、物流企业

10. 新注册落户我区的物流企业如要求享受吨位奖,则全部按鹰府发[2010]7号文件执行。

11.不再要求享受吨位奖励的物流企业,对年纳税不到350万元的物流企业按企业缴纳地税实得的83%进行奖励;对年纳税350万元以上的物流企业按企业缴纳地税实得的85%进行奖励。

12.设立物流企业特别贡献奖:

①企业在当年内纳税费总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一次性奖励5万元;

②企业在当年内纳税费总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一次性奖励10万元。

13.对物流企业每年缴纳的车船税按地方所得的50%给予奖励。

14.物流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实得部分三年内全额奖励给企业。由地税部门代收的价格调节基金、防洪保安基金,三年内扣除上缴省集中部分外,其余的全部返还。

五、金融业

15.对新组建且在月湖区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营业税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财务公司、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前三年由区财政按其当年缴税总额(所得税、营业税)予以奖励:

①纳税额在100万元以内的每年奖励其缴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营业税的50%;

②纳税额在100万元-300万元的每年奖励其缴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65%,营业税的65%;

③纳税额在300万元以上的每年奖励其缴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80%,营业税的80%;

第四年至第五年,每年奖励按该企业所缴纳的所得税较上一年增幅部分中地方留成的50%;营业税较上一年增幅部分的50%。

16. 对新引进的注册资金3000万元以上的金融机构(含准金融机构)总部、分和地、支行或其他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副职以上的高管人员,由区财政按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予以全额奖励,期限为5年。对其在办理家属随迁手续、医疗保健、子女入学、出入境管理等方面,由相关部门在政策范围内提供便利。

六、投资月湖新城的市场商业项目,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扶持。

七、其他

17.对招商引资项目实行“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审批、“一个窗口”收费。客商投资项目行政审批事项在市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并由引进单位负责,为企业提供全程保姆式免费服务。凡符合产业政策、材料齐全的直接进入“审批快车道”,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有关手续;需上报审批的项目,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上报手续。

18.本办法所涉及的奖励和补助,除已明确列支资金来源外,均由区财政兑现。

三、



四、总部、楼宇企业申报纳税的

(1)以营业税为主体的纳税人可在机构所在地(鹰潭)

申报纳税的政策规定

招商对象

适用的

税目

税率

应纳税额的计算

政 策 说 明

1

以从事客运、货物运输为主要经营范围的公司(不包括中央铁路运输业务)。

交通运输 业

3%

应纳税额乘适用税率

1、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它单位或者个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2、试点物流企业将承揽的仓储业务分给其他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应以该企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仓储合作方的仓储费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2

以从事播映、表演、其他文化业务,如举办各种展览、培训活动、科技讲座等为主要经营范围公司。

文化体育 业

3%

 

表演是指进行戏剧、歌舞、时装、杂技、武术、体育等表演活动的业务。

3

以从事广告业为主要经营范围的广告公司

服务业

5%

 

从事广告代理业务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包括媒体、载体)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4

以从事金融、保险、融资租赁业务为经营范围的公司

金融保险 业

5%

 

对经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去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5

以从事电信、邮政及相关增值服务为经营范围的公司

邮电通讯 业

3%

 

 

6

以从事货物代购代销、代办进出口、介绍服务及其他代理服务为经营范围的公司

服务业

5%

 

从事货物代理而不提供运输劳务的单位,其计税营业额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保险费、陆海空运费、关税、海关代征增值税、包装费、仓储费、报关费、代缴港杂费、三检费、装卸搬运费后余额,

7

以从事测试、试验、化验、远程调试、检测、晒图、制图、打包等经营范围的公司

其他服务 业

5%

 

 

8

以提供设计(包括在开展设计时进行的勘探、测量等业务)、工程监理、调试和咨询等经营范围的公司

其他服务 业

5%

 

航空勘探、钻井勘探、爆破勘探不按本税目“服务业-其他服务”征税。

9

以从事租赁业务为经营范围的公司

服务业——租赁业

5%

 

除出租土使用权、不动产应当向土地所在地和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外,出租的动产业务和其他业务均可回机构所在地纳税。

10

从事转让无形资产业务公司

转让无形资产

5%

 

无形资产征收范围包括:转让土地使用权、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商誉。但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向土地所在地的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11

以从事利用仓库、货场或其他场所代客贮放保管货物为经营范围的公司

服务业-仓储业

5%

征税前提必须是利用本公司名下的仓库、货场或其他仓储设施、场地代客贮放、保管货物的业务。



(二)以企业所得税为主体的纳税人可在机构所在地(鹰潭)

申报纳税的政策规定

序号

招商对象

适用的税目

税率

应纳税额的计算

政策说明

1

总机构不在鹰潭的非法人分支机构

25%

应纳税额乘以适用税率

1、二级分支机构在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非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由总机构出具的二级分支机构的有效证明。总机构根据统一计算的企业当期实际应纳所得税额的50%,由分支机构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新设立的分支机构,当年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2、以总机构名义进行生产经营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二级及二级以下分支机构身份的,应视同独立纳税人计算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3)以个人所得税为主体的纳税人可在机构所在地(鹰潭)

申报纳税的政策规定

招商

对象

适用税目

税 率

应纳税额的计算

政策规定

1

所有行业

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工资薪金5%-45%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劳务报酬、稿酬所得20%;利息股息红利所得20%

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

凡支付个人应纳税所得的企业(公司)均为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

2

以从事演出为主的项目

工资薪金或劳务报酬所得

工资薪金5%-45%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劳务报酬20%

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

1、向演职员支付报酬的单位或个人,是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2、参加组台(团)演出的演职员取得的报酬,由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直接支付给演职员,而不是通过演职员所在单位支付给演职员的,其个人所得税在演出所在地缴纳。

3

限售股转让(俗称“大小非”解禁、公开发行前股东所持有的原始股上市后转让)

财产转让所得

20%

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

1、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由其开户的证券机构预扣个人所得税。

2、以每次转让收入扣除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的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车船税可在鹰潭申报纳税的政策规定

序号

招商对象

适用税目

应纳税额的计算

政策规定

拥有各类车辆的公司

大型载客汽车(核定载客≥20人)

480元/辆

纳税人在非车辆登记地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机动车车船税,且能够提供合法有效完税证明的,纳税人不再向车辆登记地的地方税务局机关缴纳车船税。

中型载客汽车(9人≤核定载客<20人)

420元/辆

小型载客汽车(核定载客≤9人)

360元/辆

微型载客汽车(车长≤3.5m,发动机汽缸总排量≤1L)

240元/辆

载货汽车及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

80元/吨

(按重)

三轮汽车低速

货车

80元/吨

(按重)

摩托车

60元/辆



(五)印花税可在机构所在地(鹰潭)申报纳税的政策规定

序号

招商

对象

适用税目

税 率

政策规定

 

签订各类经济合同的公司。

财产租赁合同

千分之一

1、纳税地点在合同书立领受地;

2、一份应纳税凭证一次贴花超过500元,地税机关应开具缴款书或完税证代替贴花。

财产保险合同

仓储保管合同

加工承揽合同

万分之五

建筑工程勘察设合同

货物运输合同

货物购销合同

万分之三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技术合同

借款合同

万分之零点五

说明:1、以上政策今后如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文件有冲突的,按财政部、国税总局文件为准;2、营业税全部为地方财力;3、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60%为中央财政收入、40%为地方财力;4、车船税、印花税全部为地方财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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