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9-14 12:53:16

学校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一.供水设施卫生管理制度:

  1.设有专职卫生管理人员,建立健全“水污染处理预案、水

箱清洗消毒、每日余氯自检、卫生组织管理机构”各项卫生管

理制度、档案。

  2.供水水质要经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监测合格,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后,方供水。

  3.用余氯比色计随时对供水进行检测,余氯值<0.05/L不符合卫生要求时,应采取补充消毒措施。

  4.供水设施管理及维修人员要取得《健康合格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方可从事供水工作。

  5.供水设施及其场地要清洁卫生,自备水源30米内、二次贮水箱(池)周围10米内不准有污染源和污染因素。

6.贮水箱(池)每年必须由有专业清洗消毒资格的单位进行消毒清洗两次以上,并有证明记录。

  7.向学生提供的开水温度必须达到100℃,末梢水出水口设立“不得直接饮用生水”警示标志。加强饮水卫生健康教育,教育学生不饮用生水、提倡喝开水、发现水质出现异色异味等现象的应急处理办法。

  8.定期对供水设施进行检查,发现水处理设施及水质消毒设施出现故障,应立即停止供水进行维修。

9.学生出现腹泻、呕吐症状和疑似水污染中毒时间,应立即启动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向上级和卫生行政管理机构报告。

 二、桶装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1、进校桶装水必须索取生产厂家许可批件及当日批次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2、使用的饮水机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涉水产品卫生

许可批件,对饮水机有定期清洗消毒并有记录。

  3、清洗消毒使用的消毒剂有有效的卫生许可批件。

学校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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